5月9日上午,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8名员工,带着5万元的一元纸币,到泉州市区一家银行多个窗口同时排号,要求将钱分批存入8个个人账户。银行认为这影响到了其他客户办理业务,以“扰乱金融秩序”为由报警。最终,在警方协调下,银行开设专用通道清点零钞,但一天下来,只存了1.3万元。
双方似乎各有各的无奈,各有各的说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也不会让警方协调。就笔者观察,在“钱是真的,也排队取号了,也有你们银行开的账户,凭啥不让存款”的理由面前,银行以“扰乱金融秩序”为由报警,有些站不住脚。
或许,这是一个个案,但是,假如客户不是存小钱而是存大钱,还会出现这种争议吗?如此的对比和争议,不足以说明银行服务上的欠缺吗?
此前,还出现过存小钱需要缴纳“点钱费”的怪象,二者结合,在笔者看来,“存小钱”换来“扰乱金融秩序罪”相当怪异,折射出个别银行“店大欺客”和“嫌贫爱富”的心态,活脱脱的逐利者形象跃然纸上。当前,社会对银行业服务的低效率和忽视公众的傲慢习气的抨击声不绝于耳,但是,个别银行却改善不大的迹象,长此以往,会几乎让善良的用户失去耐心。
“存小钱”换来“扰乱金融秩序罪”反映出服务异化的问题。众所周知,银行业的强势一定程度上已引起对银行业的反感。由于银行业的垄断地位,想得到满意的服务,对于消费者来说都是一种奢望。如果不改变公众权利侵蚀的情况,而“存小钱”换来“扰乱金融秩序罪”的怪象也不可能绝迹。
“存小钱”换来“扰乱金融秩序罪”背后的银行傲慢明显可见,而这种短视引发的潜在用户消失是一种必然。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少军先生指出,银行业务经营中存在的两大问题:首先,改革过于注重对西方功利主义思想的学习,而忽视了对道义价值观的培养;其次,相对于金融企业来说,个人客户处于弱势地位,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人客户却缺乏保护。笔者以为,“存小钱”换来“扰乱金融秩序罪”之所以产生争议和关注,恰恰在于是个体面对银行缺乏权利保护的真实折射。
“存小钱”换来“扰乱金融秩序罪”虽属个别现象,但值得我们认真解读。(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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