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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起,中国沿海各地的民间金融活动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政府一方面对此种行为严厉禁止,另一方面却又对如何疏导民间金融缺乏有效得力的举措
“被告人吴英,你可以为自己辩护”,法官说道。“我认为我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但我认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吴英低声说。
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在东四法庭开庭。法庭门外,二三百米长的路,几十个法警层层把守。
这是案发至今4年来,吴英首次认罪。在浙江,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正常的民间借贷,泾渭从来不分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比集资诈骗罪轻,最高刑期为10年,而集资诈骗罪量刑最高可判死刑。
从2006年一夜暴富,到2007年身陷囹圄,再到2009年12月18日,28岁的吴英以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年轻的吴英走过了一条坎坷不平路,被捕时,吴英身家据传有38亿元,资产位列杨澜(40亿元)之后,在胡润女富豪榜排名第6。
虽然吴英因“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死刑,但是在《中国新闻周刊》的采访中,记者发现吴英的家乡人并不恨吴英。许多受访者——包括温州、义乌、金华的政府人士、普通百姓,也包括借钱给吴英的老板——甚至有点同情吴英。
这实在是一个公众已经听了很多年、很多遍的集资故事。在过去几十年里,类似的故事一再在中国的浙江沿海等地上演。在改革开放之前,民间借贷最繁荣的地区,亦非常巧合地与中国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最兴盛的地区重合。
“如果把吴英判了死刑,大家就不走(民间集资)这条路了?这不太可能!”杨林,浙江义乌一位既做建筑建材生意、也参与民间放贷的老板这样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称,浙江的民间借贷资本,即便在吴英一审判决之后,依然活跃异常。杨林和他身边的朋友还预测,未来民间借贷的范围更会越来越广,总量会越来越大,形式也会趋于多样,并将催生出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主体。
著名财经作家吴晓波认为,这是在现有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的背景下发生的制度性悲剧。“一个很可能的情况是,再过若干年,随着中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吴英们的行为应是符合商业规律和合法的。”
显然,吴英的罪与罚,生与死,已经不仅仅只关乎吴英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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