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在即将收到的2010年度社保对账单上,参保人员将能看到这样的标注。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660余万张社保缴费对账单今起开始邮寄。从今年起,该对账单还可作为社保缴费证明。
最快明天就能收到
市社保中心昨天发布,从18日起正式开始邮寄参保人员的社保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个人最早5月19日就可以收到。
此次邮寄的对账单涉及660余万人,较上一年度的540万人增加了120万人,增长率达22.2%。今年之所以增幅大,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解释,主要新增两部分群体,一是新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参保缴费增幅较快;二是由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文件)出台后,从外省市办理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大量增加。
该对账单明确列出了参保人员2010年度每月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由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已经直接存到参保人医保银行存折里,参保人可持医保银行存折随时查询,所以医疗保险缴费记录未列入此次对账单的内容。
出国、买房省了一道手续
随着社会保险地位的不断提升,参保缴费证明的作用越来越显著。据了解,目前参保人员在办理出国、申办各类资质(格)或购买保障性住房时,建委、海关等行业审批机构要求个人出示纸质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这样,参保人员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单位或缴费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具体原由,由经办机构核实后出具证明。
该负责人介绍,在2010年度对账单的醒目位置上已标注了“可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也就是说,今年起该对账单增加了一项新功能,可以作为社保缴费证明,更便于参保人办理相关手续,也提高了社保经办机构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外埠在京参保人员购车、购房无需开具纸质社保缴费证明,因为社保中心已经与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等部门是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来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对、审查。
个人缴费信息网上可查
对账单上除了有社保经(代)办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外,还有个人缴费信息查询网址(www.bjld.gov.cn/csibiz/),参保人可通过多种途径对缴费信息进行核对。
社保中心提醒,参保人在收到对账单后,应于6月30日前核对缴费记录。如有异议,应于9月30日前由参保人所在的参保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核对。若参保人与参保单位对缴费基数有异议,应于10月15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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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单怎么看
由于专业性太强,社保对账单每年邮寄到参保人员手中后,都有人反映“看不懂”。
个人缴费信息表,是社保对账单上最重要的部分。表格中包括“申报的月缴费工资”、“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缴费人员类别”以及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缴费信息这些内容。
首先,看“申报的月缴费工资”和“缴费人员类别”。参保人要核对单位为自己申报的月缴费工资是否属实,缴费人员类别是否正确。
其次,看“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和“缴费信息”。根据本市政策规定,不同人员类别在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险种的缴费基数、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有所不同,所以在缴费明细部分,详细列出了每项险种的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金额、个人缴费金额以及计入个人账户部分的金额,并对个人缴费部分进行了重点标注,参保人可以结合对账单上的“各类人员缴费基数及费率标准”,对应自己的缴费人员类别,计算出缴费金额,然后再与对账单明细核对,以保证数据的准确。
另外,对账单上还有一个列表,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作了详细的划分。包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上年结转”、“本年计入个人账户”、“补缴计入个人账户”、“本年利息”以及“个人账户本息合计”等缴费信息内容,并对各项目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使参保人全面了解自己的“家底儿”。(袁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