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平江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案子,家住上海的王青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苏州分行打起了官司,因为他存在银行的24万元巨款被别人随随便便取走了。
王青说,他从2005年初开始,在苏州市邮政局的下属储蓄所分别存入定期存款6笔总共24万元,而且这6笔存款是实名制,要凭密码和身份证支取。后来6笔存款的单据放在家里找不到了,他在2008年初拿身份证去银行查询,发现这6笔存款加利息已经被别人在2006年1月和3月间全部取走。王青认为邮储银行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让别人把他的存款取走,应当赔偿他的损失。邮储银行则认为对王青在他们行的存取款业务手续完备,没有违约,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自己存在银行的钱,别人随随便便就能取走,而且还是通过合法手续,这事情有点蹊跷。在从银行调取到的取款记录中发现,都有领取人在客户栏上签名:李士江代。这个李士江正是邮储银行的员工,难道这些钱都是被邮储银行的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领走的?于是法院找到李士江了解情况,李士江说24万元巨款根本不是他拿走的,他只是受别人委托代领存款,委托人是徐明真。而这个徐明真正是王青前妻张素的母亲,也就是他的前岳母,他的前岳父曾是储蓄所的领导,现在已经退休在家,难道是前岳父利用他曾经在储蓄所的职权让内部员工将王青的钱取走?
原来是前妻所为
原本案情简单的案件随着事实真相的逐步揭开变得更加扑朔迷离。王青的前岳母徐明真说,24万元是她家的钱,只是王青和女儿离婚前,她在王青不知情的情况下,用王青的身份证分6笔存了24万元。因为李士江与丈夫相熟,为了方便,后来取款的时候就委托他代领,钱事实上就是自己存进去的,存款的密码是自己设的,取款的时候也是有存单和密码的,如果是王青的钱,存单和密码不可能会在自己手里。
听到徐明真的说法,王青说2008年他与苏州的前妻离婚后,虽然夫妻共同财产在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已经分配完毕,但他总怀疑前妻张素在离婚前还有银行存款隐瞒自己,虽然只是隐隐约约的猜测,不能确信,但他还是决定带着身份证到苏州各家银行去查询一下。经过一番折腾,出乎意料的是他发现从2005年初开始,在苏州市邮政局的下属储蓄所以王青的名字分别存入6笔定期存款,共24万元,在邮政储蓄银行发现自己曾经竟然有多笔存款,他怀疑这是被前妻偷偷存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没有证据,于是他就一纸诉状告到平江法院,要求邮储银行赔偿损失。
最后只拿到手2万
如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24万元到底是谁的钱呢?光从证据上看,已经不足以查明案件背后的事实,但24万元的存款人写明是王青不假,被人通过取款手续取走也是实情。
最后法院对每一笔款项的存取手续进行核对,认为,其中的四笔在支取的时候有定期储蓄存单、密码,提取支取栏也有“王青”字样的签名和身份证号码,取款手续完备,另两笔共10万元因为属于超过5万元的大额现金支取,银行还应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过审查核实后才能支付,但储蓄所并没有要求取款人提供并审核,存在过错。但王青丧失存单和密码是导致存款被他的前岳母徐明真领走的起始和主要原因,他作为存款人的过错明显大于银行,所以判令王青承担80%的责任,银行承担20%的责任,支付王青20000元和相应的利息。王青在接到一审判决后不服向苏州市中院提起上诉,最后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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