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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批99家企业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011年05月27日 15:2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即日起,包括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四川99家企业将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些试点企业一旦发生环保污染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依法进行赔偿。这是记者27日从四川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保险。去年,四川省环保厅、四川省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提出首先在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容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业和处于环境敏感区的重污染企业开展保险试点。今年,在各地筛选推荐的基础上,确定联邦制药(成都)有限公司、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石化基地等99家企业作为四川首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单位。

  据了解,这99家企业来自四川21个市州,9成以上为石油化工企业,也有少数的造纸、制药、电镀、冶炼等行业。按照实施意见,四川省环保厅对首批参与试点的企业将实施多项政策措施,首先对符合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条件的予以重点支持,并把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保管理、审核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参考条件,此外,企业是否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将作为环保评先创优重要审查内容之一。

  目前,在省级各保险公司报名的基础上,经综合比选,推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两家公司,作为本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承保单位。保险公司在承保前将对投保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根据企业生产性质、生产规模、管理水平、风险等级等要素合理厘定费率。

  为体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应急性,按照实施意见,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在案情及损失金额基本明确的情况下,先期支付估损金额50%的预付赔款,并配合投保企业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同时,企业也应采取快速有效措施将第三方损害程度降至最低。

  四川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称,利用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在首批石油化工企业试点的基础上,将逐步向钢铁生产、有色金属冶炼、电镀、机械制造、制药、制革、印染、造纸、酿造等行业推进。(记者刘海、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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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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