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交叉之时,农发行开始意识到两类贷款规范的重要性。近日,农发行总行下发《关于规范粮油龙头加工企业同时使用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和准政策性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同时使用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粮油准政策性贷款两类贷款的管理工作。
此次的规范要求重点是将粮食准政策性贷款购贷销还的管理办法改为和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一样的周转使用管理,农发行的支农业务出现了更为细腻的内在变化。
重申规范两类贷款
准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在发放、管理等方面的边界被清晰界定
“农发行原来支持粮油收购任务的主体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但随着粮食市场放开,收购主体呈现多元化、多渠道趋势,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也承担了粮食收购和转化任务。”农发行相关人士对《农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此次农发行总行下发的通知中要求,各级行要严格把握同时使用两类贷款企业的准入。凡是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正常经营的原材料采购符合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条件的,应通过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予以支持。对给予一定额度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仍不能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量的准政策性贷款支持,同时使用两种性质的贷款。
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同时使用两类贷款应属于企业原材料采购的旺季特征明显,发放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后仍不能满足企业原材料季节性集中储备的资金需求时可发放收购贷款;针对企业承担一定调控任务的粮油调入或发放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仍不能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从农发行开户企业调入的粮油,可发放调销贷款。同时,要结合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的常年加工量、经营计划和原材料价格,参考中国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测算参考办法,确定营运资金,作为核定同时使用两类贷款的依据。
据记者了解,必须符合上述两种情况之一才能使用两种贷款。
“其实这次总行明确有关规定,更主要是防控风险的需要。”对农发行总行这次粮油龙头加工企业两类贷款的规范,农发行某分行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农发行衡水市分行办公室陈敬贤则表示,农发行的粮油准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主要是为粮油产业化和加工企业解决收购问题,避免农民出现卖粮难问题。所以在企业商业性流动资金不能满足其正常季节性集中收储时,可以发放收购贷款。同时,他说:“准政策性贷款具有政策性贷款的部分属性,因市场原因造成的风险,在当事者尽职的情况下可以免责。”
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这都是在企业商业性流动资金不足以满足企业正常经营需要的情况下,采取的继续支持措施。商业性贷款要求全额抵押,贷款条件严格,而收购贷款却相对宽松,这样可以缓解企业资金需求压力,可算作合理搭配贷款品种,确保企业的正常经营的需要。
周转使用新突破
企业销售货款回笼到农发行账户后,可直接用于企业原材料采购和正常费用开支
记者获悉,原先由于农发行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管理,企业销售回笼货款在贷款期限内可以周转使用。粮食准政策性贷款实行购贷销还的管理办法,企业销售回笼货款必须归还贷款。
为规范同时使用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和准政策性贷款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销售回笼货款操作和管理,此次允许企业销售货款回笼到农发行账户后,可直接用于企业原材料采购和正常费用开支。
“允许企业周转使用上,这是一个突破。”陈敬贤对记者说。同时他表示,原来龙头企业使用收购贷款,不可能做到购贷销还,按制度要求存在很多问题。
农发行河北省冀州市支行行长齐亮对记者说:“过去,我们对企业小麦季节性资金需求,发放准政策性收购贷款支持,对非季节性资金需求,发放商业性流动资金支持,受不同贷款品种和信贷管理要求制约,不利于银行信贷监管,也不利于企业经营周期周转。总行有关文件下发后,对于基层行合理搭配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和准政策性贷款品种、加强贷后管理、优化金融服务、防控信贷风险等提供了可靠政策依据。
“对于我们挂面加工企业来说,季节性储备资金需求较为集中,受抵押担保能力限制,我们得到的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难以满足小麦季节性收购,现在好了,农发行明确规定在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不能满足原材料季节性集中储备的资金需求,可以发放收购贷款,相信能解决我们燃眉之急。”河北永生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永生说。
记者了解到,该公司是一家生产面粉、挂面的专业企业,年加工小麦25万吨、生产挂面10万吨,在全国位居第3位。自2004年与农发行河北省冀州市支行建立信贷关系以来,该支行累计发放各类贷款3000万元。
目前,该支行正对永生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贷款调查,预计年内商业性流动资金需求1000万元、收购贷款需求4000万元。
从这样的例子中可以看到,企业销售回笼货款在贷款期限内可以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在确保企业经营需要和银行防控风险等方面将会产生现实意义。(据农村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