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等行为,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度对一直“地位不明”的各种商业预付卡进行了规范。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实行购物卡实名制,一次性购不记名卡超1万元须登记;一次性购卡单位超5000元、个人超5万元须经银行转账;不记名卡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卡不超过5000元。《意见》强调,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
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支付手段和信用方式出现的购物卡,是一种典型的金融创新活动的产物,本是顺应社会发展之产物,为何成了贪腐的工具?一张小小的购物卡背后,能牵出多少利益链?
近日,记者走访了郑州市各大商场、综超,以及一些可办理预付卡的酒店、美容院等,发现这些卡仍在大量发行,没有一家企业开始执行“实名制”。(记者 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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