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银监会“一边向银行收费,一边监管银行”,在一定程度上让银监会“成了商业银行收费合法性的辩护代理人”。
●银监会表示,收取监管费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无必然联系,不会对监管公正性产生影响
中国银监会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书面采访时透露,2004年至2010年7年间共向商业银行收取机构监管费57.74亿元,业务监管费327.95亿元,共计385.69亿元。
今年3月27日,北京律师董正伟向银监会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函,要求公开2004年至20107年间,银监会向商业银行收取的监管费数额及去向。
董正伟认为,银监会收取银行业监管费自2004年开始,而“商业银行向储户乱收费也正是始于这一年”,因此银监会“一边向银行收费,一边监管银行”这种模式的公正性存疑,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让银监会“成了商业银行收费合法性的辩护代理人”。
5月1日,银监会正式给董正伟复函,公开了历年监管费数据,并强调银监会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监管费均直接缴入国库,履职经费则按程序另外向财政部申请,且预算规模“不与银行业监管费收缴规模挂钩”。
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银监会再次强调:“收取监管费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无必然联系,不会对监管公正性产生影响。”
律师质疑收费监管公正性
据银监会向《法制日报》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经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银监会从2004年起对商业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取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分别针对银行机构规模及业务规模对监管成本的影响而征收监管费用。其中,机构监管费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征收,业务监管费按照扣除实收资本后的资产总额征收。
“我们注意到,银监会成立次年就开始收取商业银行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由此商业银行向储户乱收费也开始了。监管机构向被监管企业收取监管费用,监管的公正性便丧失了。银监会监管银行收费实际成了银行收费合法性的辩护代理人。由此便不难理解为什么2003年银行收费仅有300多项,到现在成了3000多项。”董正伟向《法制日报》记者解释了质疑银监会的起因。
“我不反对向银行收取监管费用,但是收费机关不应是银监会。被收取监管费的银行往往都会通过收取储户费用来转嫁成本,如果这时候监管机构就是这笔成本的源头,那么就很难保证监管的公正性。因此,必须打破银监会收费监管银行的模式。”董正伟说。
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董正伟提出:“既然最终这笔监管费都要划入财政,为何不直接从这些国有银行上交国家财政的利润中增加?任何人为地增加成本的行为最终都将促使银行将成本转嫁于消费者身上。”
对于这一观点,在2004年监管费出台之初,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也曾直言,对银行监管是政府的职责,应由财政出钱,“银行监管代表的是政府对整个经济活动的利益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