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产品马上就要停售了,新老客户可以搭末班车加保。”在保险业,这种一度常见的宣传策略受到了冲击。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名义,进行宣传炒作及销售误导”。新规的出台无疑给保险公司“炒停”戴上了“紧箍咒”。
“老产品赔付率过高,因此对产品进行了升级,价格也要涨,欲购从速。”这些促销短信曾让一些市民怦然心动,冲着老款保险产品更便宜,纷纷赶末班车买保险。
对于这种“告别宴”,究竟有没有必要吃呢?记者发现不能一概而论。有的产品确实如业务员所言,因赔付率高或产品升级换代而停售,而有的停售仅是保险公司的宣传策略。比如某保险公司的一款重疾险,价格确实涨了,但保障范围也扩大了,由过去的10种重大疾病扩大为20种,单单因涨价而抢购老产品不见得明智。一保险业务员介绍,“本来得重疾的概率就不高,还要刚好得的就是这10种,显然概率更小。如果细细研究条款,部分人可能反而觉得是鸡肋。”
根据《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应当在停止使用后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报告,说明停止使用的原因、后续服务的相关措施等情况;若保险公司决定重新销售已经停止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应当在重新销售后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报告,说明重新使用的原因、管理计划等情况;而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得决定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记者 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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