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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不是储蓄求收益也要担风险

2011年06月15日 15:00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期,消协多次接到消费者关于金融理财产品的咨询和投诉,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有,本来是到银行存款,却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推介下购买了理财产品或保险;个别银行宣传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相差较大。对此,省消协6月14日发布消费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要了解金融产品的收益、风险等,再选择购买。

  理财产品销售存问题

  据消协人员介绍,目前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主要是银行网点,且种类繁多。有银行自行推出的短期理财产品、代售的基金类理财产品、代销的保险公司保险类理财产品,以及定向投资重大项目的信托类理财产品等。部分消费者,特别是一些老年人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往往会与银行储蓄联系起来,认为银行存款能保证本金并有一定收益,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也会只赚不赔,一些消费者被理财产品推销人员宣传的高额预期收益所诱惑,将预期收益误认为是产品的实际收益,殊不知收益与风险是成正比的,收益越高,理论上也意味着需承受更大的风险。

  不少消费者投诉称,个别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侧重宣传理财产品的高收益,对其存在的风险提示严重不到位,特别是对保险产品购买后的不可逆性、提前支取或中断续交需要承担有关费用或可能出现的损失等进行回避,甚至只字不提。

  购买费用不明晰

  消协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消费者购买某些理财产品是需要支付相关费用的,费率的高低与理财产品是否保本的特性、理财投资的资产类别以及理财产品管理的复杂程度等几大因素相关。大多理财产品费用存在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中,投资者承担理财产品投资的主要风险,银行只收取费用,一般有销售服务费、托管费、保管费及管理费等。其中,销售服务费是支付给销售机构的,理财资产托管及保管费是支付给托管机构的,管理费是支付给参与投资管理的机构;而部分理财产品还将收取超过预期收益部分的产品收益。对消费者购买各类理财产品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银行应当提前说明、告知。

  购买前有几项注意

  理财产品的“专业性”较强,消费者在确定购买前要三思而行,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风险承受能力、及对理财知识的了解程度进行谨慎选择。尤其是一些缺乏金融知识的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低的低收入消费者和中老年消费者,更要慎重购买理财产品。如果要求无风险,保收益,那最好还是选择银行储蓄或购买国债。

  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前,认真阅读理财产品的宣传材料,最好先对理财文书和合同进行研究,弄清楚收益、风险和费用,看不懂的理财合同不要签。购买理财产品后,要妥善保存理财合同、合同解释说明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防止发生纠纷后,维权难以提供证据的情况发生。晚报记者 袁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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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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