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知名人士洪晃在其微博上怒批德意志银行私人银行理财服务,认为这是全世界最坏的服务,她本人都快被其理成“无产阶级”了。事实上,类似尴尬,并非只有洪晃一人遇上。在此之前,不少内地富豪在香港开设私人银行户头进行的投资上“折戟”,损失惨重。
就在众多争议声中,内地市场上私人银行的扩张依然在加速。近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携手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正式启动面向高端需求的私人银行跨境金融服务。在此之前,中信银行国际私人银行中心揭幕,中国建设银行太原私人银行开业。中国光大银行副行长林立也公开表示,该行的私人银行将于今年10月左右推出。
一边是投资人的质疑,一边却是银行的追捧,私人银行理财究竟为谁“欢颜”?
不容忽视“潜力股”
所谓私人银行,是指银行机构面向富有家庭或个人最高端的财富管理业务,服务对象是财富“金字塔”顶端的富豪。私人银行之所以受银行追捧,是其背后潜藏着的巨大市场。
招商银行日前发布的《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个人可投资资产达到62万亿元人民币,比2009年增长19%。与此同时,2010年,我国的高净值人群达到了约50万人规模,比2009年增长22%;高净值人群持有的个人可投资资产规模达到15万亿元。报告中提及的高净值人群,一般指个人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产等可投资资产在千万元以上的社会群体。
目前,我国私人财富市场蕴含巨大潜力,且保持相对快速的增长势头。招行的报告同时预测,今年,我国个人可投资资产总体规模将达到约72万亿元,同比增长16%;高净值人群将达到59万人左右,同比增长16%;高净值人群持有的个人可投资资产规模将达到约18万亿元,同比增长18%。按照这一预计,2011年境内市场高净值人群的人均资产将达到3000万元以上。
从国际经验来看,私人银行客户带来的利润,能够达到银行普通零售业务的10倍,那些个人资产在百万美元以上的客户为银行提供着最大的利润来源,即所谓的“二八”现象——20%的客户为银行带来80%的利润。因此,业内人士认为,国内银行业在未来的发展中,私人银行必然是其重要的利润增长点和业务支撑点。
对于私人银行潜在市场的争夺战,早已拉开序幕。2007年3月,中国银行就与苏格兰皇家银行合作,在上海等城市开设私人银行,私人银行在中国境内正式登陆。紧随其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均在上海等大城市设立私人银行业务中心。随着开放步伐的加快,外资银行也开始全面进军境内的私人银行业务,目前,花旗银行、渣打银行、汇丰银行等多家外资行均已在上海等城市开展此业务。渣打私人银行业务负责人预言,未来5年至10年,中国将成为渣打集团全球范围内私人银行业务规模最大的市场。
想“爱”不容易
但对于投资者来说,私人银行还是“雾里看花”,想说爱不容易。更何况,最近几年,私人银行理财也曝出不少问题,使得客户遭遇“钱越理越少”的尴尬。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是银行的问题,还是投资者的问题?业内人士分析,一方面,无论中资还是外资,国内私人银行“跑马圈地”速度加快,但专业团队的建设、专业人才的培养,远远跟不上扩张的步伐。私人银行对其客户经理的要求,不只是销售理财产品,还要求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因此,私人银行客户经理或投资顾问,需要更全面的专业技能,需要熟悉融资、并购、宏观经济、房地产等多个领域,并能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指导和咨询服务。
虽然当前各家银行在开设私人银行时,多从内部个人金融业务条线和公司业务条线提拔优秀人才,并通过培训迅速提升专业素养和技能,培养了一批私人银行人才。这些人是否真的能胜任,不少业内人士尚存质疑。而外资银行原本在人才上具有相对优势,但由于近年来银行业的激烈竞争,人才稀缺同样是一个长期的难题。
人才的缺失,自然令迅速成长的私人银行陷入尴尬。从之前提及的亏损案例来看,私人银行客户经理向客户销售高收益高风险理财产品,多是强调高收益,而对于高风险的提醒往往“一笔带过”,以至于不少客户“奋不顾身”扑向高风险产品进行投资,最终因为市场的种种不确定因素导致血本无归。
而投资者本人的不成熟,也是造成“理财悲剧”的另一大因素。成熟的市场发展离不开理性的投资者教育。以股指期货为例,在推出之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从2006年9月8日设立开始就着手进行此类工作。除知识普及图书、音像制品、新闻专栏外,全国几乎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进行多次此类宣讲会。而关于私人银行的知识普及,显然远远不够。与此同时,我国财富人群快速增长,富裕人群基于对国内传统银行保守稳健的 “印象”,造成了对新产品风险认知的不足。这也是悲剧发生的内在原因之一。
监管仍然有点难
关于中国境内私人理财方面的纠纷案例,截至目前几乎没有客户打赢官司的报道。这也意味着在争端面前,落笔签字的客户永远是弱者,而他们的合同对手方,往往是在境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外资银行。
深挖一步,此类理财产品往往挂钩高风险市场和业务,为何海外流行而境内独缺?这与我国境内监管体制有着密切联系。发达金融市场国家普遍实行混业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的产品在同一个公司平台就可以获得,基于此而产生的金融衍生品层出不穷。而我国采用分业经营的监管体制,客户需求被分散到多种金融机构。分业体制下,无论银行还是券商只能从各自优势出发,开展高净值客户服务。这就形成了国内理财市场银行、保险等行业各自为战,从而给能够跨越金融分隔市场的境外机构提供了“可乘之机”。
与此同时,由于在境内设有分支机构,外资银行对客户的迷惑性更大。截至目前,诸多外资银行已在我国境内设置法人机构。法人化的过程意味着监管属地化,即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必须遵循中国的监管体制,同其他银行一样有着明确的业务禁区。而客户对境内分支机构的业务设置以及其与母行之间的关系并不十分了解,从而产生误解。
即便从具体监管而言,我国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规定只有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规定。《暂行办法》的出台无疑促进了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但是上述规定相对于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而言,太过简单,只是规范了市场准入的关系,对于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并没有进行规范。其次,现行管理办法也没有具体规定投资出现纠纷后适用何种、何地的法律。正是由于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外资金融机构通常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出现纠纷的管辖权设在我国香港等地。而内地投资者又不熟悉香港法律,一旦出现纠纷,要跑到香港去处理,这无疑为问题的解决增加了一道屏障。
一位长期从事外资法人银行监管的人士表示,《暂行办法》的“加强版”目前已经下发至各银行,但从市场长期有序发展的角度看,境内监管的与时俱进已是迫在眉睫的问题了。本报记者 蒋娅娅 张小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