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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7月施行 部分社保实现“异地漫游”

2011年07月01日 14:2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6月30日,记者从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施行。施行后将进一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实现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异地漫游”、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实现社保“移动联通”,加强对百姓“保命钱”的征收和监管等。

  东营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社会保险法》在基本制度方面具有“覆盖全民”和“统筹城乡”两大亮点,将为百姓带来五大“利好”。其中,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要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实现职工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对接,养老保险缴费政策更加灵活,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按规定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另外,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权益,参保人员可异地结算就医医疗费用。

  《社会保险法》实行工伤保险医疗费先行垫付制度,从制度设计上实现了工伤保险制度本应具有的统筹资金、共担风险的功能,使工伤职工补偿得到了真正的保障。对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充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生育保险男女都应参加和享受,用人单位己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通讯员 高钧 见习记者 闫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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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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