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苏省人社厅转发国家相关文件,并明确我省失业人员在领失业金期间可以免费参加职工医保。
今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所有劳动者都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但该法律对于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医保问题尚无定论。我省当天公布的《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失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其参保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失业人员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金期限一致。领取失业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失业前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其医保待遇不打折。
不仅如此,如果失业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其职工医保关系也可随同转移,应缴纳的基本医保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转入地应按有关规定为失业人员办理医保缴费手续。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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