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银联POS机非法套现获利,竟成了部分人生财的途径。然而,根据相关法律,利用银联POS机非法套现获利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将被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昨日,记者从罗湖公安获悉,该局成功侦破一起刷POS机套现3000万元案件,抓获涉案人员16名。
据介绍,7月1日,莲塘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在罗湖区东门南海中心B座某房,有人用银联POS机非法套现牟利。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排查和蹲守。当日15时30分许,民警分别在南海中心B座的两间房间内,共抓获7名涉嫌利用银联POS机器非法经营牟利的犯罪嫌疑人(均为广东揭阳人),以及正在该处利用银行信用卡刷卡套现的人员9名,缴获作案工具银联POS机5台、银联刷卡电话机一部、转账用的电脑两台、记账薄两本、刷卡单据30多张。警方随后将上述人员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初步审查,主要犯罪嫌疑人戴某凤交代:自2010年9月以利用POS机帮人套现的方式非法经营至今,每天套现金额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经手刷卡套现的总金额约3000万元,从中非法牟利30万余元。
办案民警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9年11月12日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目前,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嫌疑人已被罗湖警方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记者/杜啸天 通讯员/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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