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限额提至20万
羊城晚报东莞讯 从7月1日起,东莞市正式调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参保人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5万元/人年,提高至20万元/人年,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不再仅限参保人,其家属也可使用。另外,新生儿参保不设储备期,出生后到参保前医药费用可补报。
据东莞市社保局称,从7月1日起,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本人支付原有费用的基础上,还可以用来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及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及体检费用。(余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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