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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师:买理财产品须评估风险

2011年07月05日 17:06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5%、6%、7%……近来银行理财产品频频给出这样的高预期收益,颇让很多市民动心,纷纷从银行取出存款,转而大量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就在银行理财产品大行其道之际,监管层已着手进行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上周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并将于明年正式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特别强调理财产品销售要遵循“风险匹配原则”,投资者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风险评估必不可少

  以往,不管是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是基金,虽然有的也进行了风险评估,但差不多都是走过场。而今,新规明确禁止银行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符的理财产品。为此,银行要在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先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据了解,评估依据至少要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且风险评估,并非做一次就一劳永逸。新规要求银行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当面或网银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客户,未进行持续评估,不能再次购买理财产品。

  产品评级挂钩评估

  与风险评估相对应的是理财产品评级。新规明确要求,在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同时,银行对理财产品也要进行风险评级。

  评级结果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银行要在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之间建立对应关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客户范围,并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

  对于销售起点金额,上述《办法》按照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设定了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三个档次。此外,新规还规定,客户购买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除非双方书面约定,否则银行应当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客户进行最后确认。记者 邹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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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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