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提问:在为车购买保险的同时,车主有没有必要也买一份保险?
东莞中意人寿向本报介绍了一起真实的理赔案例:年轻的贾先生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追尾,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致使被撞车辆的司机李先生当场死亡,贾先生自己也不治身亡。交警认定贾先生负全责,贾先生家属应向受害人李先生家属赔偿人身及财产损失共计50余万元(包括李某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贾先生生前在某财产保险公司为其爱车买了“全保”,包括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险种。财产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替贾先生向李先生家属赔付了30余万元,剩下的20万元就得贾先生的妻子赔偿。贾太太月收入5000元,儿子才5岁,每月还需偿还房子按揭贷款,为筹集这20万元,贾太太想到了卖掉自住房子。贾太太在处理贾先生遗物时发现丈夫一年前曾投保了20万元的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以及15万元的两全保险。保险公司在收到贾太太理赔资料10天内,赔付其35万元。贾太太从中拿出20万元赔给李先生家人。
东莞中意人寿称,汽车“全保”各险种的保险责任,车辆“全保”几乎没有直接保车主。
该公司保险专家分析说,交强险对人的保障有限,最高赔付才11万,而且保的是第三者,不直接保车主。如果车主自己开车出现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并负全责时,交强险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的也是第三者,如果车主自己开车出现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并负全责时,本险种也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
所以,为车所买的“全保”,几乎没有直接保障车主,车主一旦遭遇不测后果不堪设想。因此,专家建议车主为车买保险时,勿忘为自己在寿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或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以及两全保险等,让自己也有“全保”,出行无忧。记者 彭子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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