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购买人身险的投保人在犹豫期内选择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最多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
犹豫期内可无条件退保
《通知》称,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保险公司对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的费用扣除应当符合《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首提佣金与服务挂钩
近日保监会发布的《通知》,是监管层首次发文将服务品质与业务员佣金挂钩。常有市民反映办理保险理赔时遭遇冷脸。“跑了一上午才完成儿子住院期间的医药费保险理赔,业务员们爱理不理的,完全没有了拉保险时的热情。”市民吴阿姨的经历似乎并非个案。若投保时的业务员已经跳槽,市民理赔时更可能求助无门。《通知》将保险营销员佣金与服务挂钩,则有望改变这一局面。
更好的续保服务或可期
保监会此举的背景不容忽视:在保险业,为避免业务员满足于既往的续保业务“吃老本”,有保险公司对续保给出的佣金回报并不高,甚至与初次佣金相去甚远。以某款保险为例,业务员首年佣金费用占比高达20%以上,但后期佣金甚至不足2%。日子久了,业务员对这部分贡献率不高的老客户也就失去了耐心,因此容易发生前文吴阿姨提及的情况。
业内人士指出,新规有望改变保险业务员对续保业务的态度。因为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向营销员支付佣金应考虑营销员对投保人的服务品质,应通过对首期佣金、续期佣金以及支付期限的合理调节,提升营销员在保单存续期间对投保人的服务水平。
保险期缴业务更受推崇
除此之外,《通知》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还规定了个人寿险保单支付的直接佣金标准,趸缴保费的直接佣金占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4%。期缴保费的直接佣金总额,占保费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费率上的差异不难看出,监管部门更推崇保险期缴业务。
据透露,各大保险公司的佣金比例均会由精算部门作为费用上报给监管部门,因此,并不会存在佣金占保费比例过高的问题。而且缴费年限越长,业务员首年佣金比例越高。例如同样一款死亡保险,如选择10年以下缴费,首年佣金比例为25%;若选择20年及以上,首年佣金比例高达40%,两者相差15%。可见,《通知》对营销员佣金标准的规定,旨在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期缴的保障型业务。尽管如此,根据《通知》规定计算出来的营销员的直接佣金,并非营销员的直接收入。除营销员需交5%营业税和相关比例的个人所得税外,拜访客户的各种开支均由营销员自行承担。(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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