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亿支持舟山群岛新区建设
昨天,省银监局和舟山市政府联合举行了浙江银行业支持舟山海洋经济发展恳谈会。会上,省银监局和舟山市政府签署了“大力推进银行业支持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合作备忘录,15家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舟山市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舟山市内6家企业签订了总额43亿元的银团贷款协议,涉及围垦、物流和船舶制造等项目。
根据《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精神,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核心功能定位是“我国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发展目标是建成我国大宗商品国际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我国东部重要的国际海上开放门户、我国现代海洋产业重要基地、我国海洋海岛科学保护利用示范区、我国海陆统筹发展先行区。当天,20余家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和部分全国性金融租赁公司负责人齐聚舟山,共同研讨银行业支持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方向和路径。
省银监局在全省率先与舟山市政府联合举办融资洽谈会,签订合作备忘录,就是基于舟山在浙江海洋经济发展中核心地位。双方商定以做强做大海洋经济为主线,共同推进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创新、金融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
在机构体系方面,省银监局将积极推动改制设立海洋农村商业银行。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浙江舟山设立分支机构,或成立专门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专业机构。
在信贷政策方面,省银监局将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列入金融支持的重点区域,增加金融要素供给,力争“十二五”期间舟山市信贷增速高于全省信贷增速。
在金融创新方面,浙江银监局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舟山定位为海洋金融创新基地,优先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进行新业务及管理模式的试点。另外,将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十二五”期间共选派100名以上高管人员和专业人才到舟山开展挂职服务,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当日,浙江银监局还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浙江银行业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着力健全银行业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机构体系,加大银行业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信贷倾斜,推进银行业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金融创新,做好银行业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人才培养,完善银行业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风险管理,优化银行业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环境建设,建立银行业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评价机制,建设银行业支持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作者: 孟琼瑶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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