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伴随7月1日各地商业银行11类34项服务收费被叫停,最近,一些银行又陆续想出“新招”来竭力维系自己斩不断理还乱的“收费情结”。目前来看,其手法至少包括这么三种———
一曰“分拆”。此次银监会明令取消密码重置费,可有些银行“巧妙”地将这一收费项目挂在“密码挂失”环节下,而宣称“密码重置”是免费的,事实上,这应该算是一项银行服务,只是被银行分拆成了两个环节。二曰“改换”。新规中明令取消的个人储蓄账户开户手续费,多家银行将之改头换面为“工本费”照收不误。三曰“新增”。一些新规中并未涉及的收费项目近期也悄悄浮出水面……
银行如此收费行为,怎么看怎么有点像病菌变异的过程———既然你研发出了专门药物来对付我,那么,我就变本加厉转化为更多新的“变种”,让你防不胜防。这样一来,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银监部门的政策实效,而且,似乎还从另一侧面刺激得相关银行的收费欲望更为亢奋,广大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也因此而愈益遭损。
笔者看来,银监部门要想改变出力不讨好的现实窘境,就应从这次银行服务收费禁令出台与执行的效果上汲取教训,不再纠缠于一个个具体的收费项目,而是积极建立起全方位有效的防范机制。
其一,把握科学方向。有专家建议,对面向广大公众的基础类金融服务应以低收费或免费为主,而对高端类、竞争性的中间业务应给予银行充分的自主定价权。
其二,强化教育引导。当前,一些银行为短时间内提高中间业务收入而单纯提高服务价格的做法似乎进入了一个误区。发展中间业务的真正有效方式应该通过金融创新增加服务品种来实现,谋求总的服务量的增加。这就需要银监部门包括人民银行一方面努力为之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还应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教育,促使相关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人员开阔视野、创新思维,多拿实招。
其三,明确程序规则。对服务收费不能银行想收就收、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必须通过制定严密的收费规则程序,确保其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既令广大金融消费者满意,又不致使银行因此亏本。为此,笔者认为,银行实施服务收费之前,应召集各个社会阶层广泛听证,公开自身收费的客观依据;同时,积极报请银监、物价等部门进行审批与备案。
当然,为进一步增强各个银行的自律意识,维护银行业良好经营秩序,防止因一些银行不规范的收费行为引发各种社会矛盾,除上述措施外,金融与物价监管机构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携手强化对银行收费行为的监测、督查力度,对于银行违规收费行为及时予以惩戒、规治,也是必要的。(周慧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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