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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涌向艺术品市场 如何缔造增值神话?(2)

2011年07月07日 13:55 来源:国际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赝品横行是古玩市场另一乱象。“老的卖不过新的,新的卖不过假的。”藏友李茂元(化名)感慨地说:“现在的市场太复杂了,真让人看不透。”

  经营玉器十几年的倪先生劝诫投资客:“如果准备投资经营,千万要慎重,现在赝品太多,没有好的眼力不要轻易涉足。”

  记者问他是否有看走眼的时候,他拿出一块玉说:“这是我花4万多元收购的,以为是块和田玉,后来发现是阿富汗玉,这个东西只值几十块钱而已,损失几万块啊,玩家上当不足为奇。”

  市场亟待“保健”

  上海收藏协会副会长、中天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宣家鑫认为,艺术品具有不可再生性,集艺术价值、文物价值、欣赏价值以及投资价值于一身,是重要的投资渠道和安全的避风港。同时,他提醒收藏者以及玩家,要提高警惕,注意收藏风险。“现在的艺术品市场鱼龙混杂,而各国的拍卖法都没有保真的法定义务。选择信誉好的买家和商家,为自己的收藏或投资保驾护航,这非常重要。”宣家鑫表示:“同时,玩家或投资者自己要充分熟悉收藏界的情况。如对书画收藏感兴趣,要先了解画家的流派、特点、市场行情以及买家的市盈率。”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谢晋宁教授则从艺术品市场与投资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我国艺术品市场投资规模并不大,如对现代名家作品的投资还有很大空间。

  但他也认为,如果变投资为投机,一味恶炒艺术内容和艺术价值平庸的藏品则是有极大风险的。“如果投资者只是跟风,而不是用眼睛去识、去辨,炒作无艺术和文化价值的藏品,这是非常危险的。”

  为了避免对物无所值的艺术品的恶意炒作,宣家鑫建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三十条“委托人不得参与竞拍”的规定,对已向拍卖行委托又参与竞拍者严加禁止;而如果是通过委托人朋友竞拍,要视情况,若是朋友支付款项购买藏品,则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不鼓励但也不予以处罚;如果委托人向朋友支付了款项,则适用于“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条款,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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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慧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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