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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车主遭高保低赔 疑太平洋保险商业欺诈(2)

2011年07月22日 17:10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那这样车主不是“高保低赔”了吗?

  张:车主发生事故,车辆受损时,我们赔付给客户的都是新配件,而不是按折旧后的旧配件。

  记者:那为何不按车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投保呢?

  张:全国都是这样规定新车入保。这也是目前条款运用中的漏洞吧,才导致出现了许多问题。

  网友:保险公司不做赔本生意

  对于车主田先生的遭遇,一些网友也跟帖发表建议。(下为网友观点)

  网友一:实际赔付情况是这样的:如果你是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就要全赔,比如说你损失了一个保险杠,他会赔你一个新保险杠,但如果你是全部损失就按车折旧后的金额赔给你,因为你的车就值这么多钱,不可能出现你的车用了8年后就值1万元,你让他赔你22万,不可能,他不会让你通过这样再赚钱的。

  网友二:如果你的车没有达到报废,保险公司给你修好,修好的钱比你的车还贵,如果你的车是报废了,你只能得到实际价值金额。也就是说现在你的车的实际价值。

  现在国内的保险公司都是按新车价保的,你按22万报,保险公司就是防止你的车出现没有报废,需要修理,那他们就赔了。

  网友观点三:我有一辆雷克萨斯车,也是在太平洋保险公司保的全险,今年2月份的时候在高速上撞上护栏遭受损失,车辆修理费用高达55万多,足够买一辆新车的钱,保险公司依然进行了全额赔付。

  律师:高保低赔实为欺诈

  对于车险中的“高保低赔”这一现象,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等多个栏目均有过相关报道。

  其中《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那么,这就使得许多车主产生了疑问:在保险公司按照新车购置价买一份保额为27万元的保险,就意味着车主最高能享受到27万元的保障吗?

  而保险公司客服则称:根据车损险合同的规定,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车辆,在发生车辆全部损失时,只能按车辆实际价值赔偿。实际价值简单的说就是按新车购置价每月折旧0.6%后剩余的价值。

  这样一来,车主们就有疑问了:既然你平安保险公司只承担我折旧后风险责任,那你凭什么按照新车价来收取我的保险费?

  这样的质疑也得到一些专家的赞同。保险法立法专家陈欣:你(保险公司)收取保费,你挣我的钱,你不能先收保费后来说我不赔,这是不公平的。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保险法第55条有明确的规定,就是保险的价值要与实际价值要一致的,这样高保低赔,从中获取高额的保费,这实际上是一种保险欺诈。

  同时,对于保险公司高保低赔,旧车换新配件这一理由,邱宝昌也认为: 这个理由是很荒唐的。因为它实际的价值是多少,这是保险的问题,至于在保险发生了以后,无论用新的零件还是用旧的零件,保险公司都是在保额范围内,去赔偿,与零件新和旧没有关系,就即使用的是旧的零件修车花了100万,但是保额是80万,超过的部分你也不赔啊,所以保险公司应该是以投保的范围、投保的金额,你理赔的金额超额没超额,而不是以新旧,所以这个理由是荒唐站不住脚的。(记者 杨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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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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