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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3)

2011年07月26日 14: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规范公司治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边界。体现在第二和第三章,主要通过明确公司治理各主体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来规范公司治理组织架构、职责边界和人员履职要求。

  第二部分:强化对公司治理中决策、执行、监督、激励和约束机制等运行有效性的指导。体现在第四章至第七章中强调公司治理运行有效性的重要内容,包括发展战略和价值准则、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

  第三部分:对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规定。本《指引》借鉴巴塞尔委员会《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的要求设立独立章节明确了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评估、指导与干预作用。

  7、《指引》的主要创新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加强董事会运作及董事履职的内容。二是强化监事会职责要求。三是加强对主要股东行为的约束。四是强化了商业银行的战略规划和资本管理。五是增加对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具体规定。六是明确了对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有效的问责机制的要求。七是增加了对信息披露建设和透明度的具体规定。八是增加了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评估、指导与干预职能。九是采用了新的公司治理定义。借鉴OECD和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更加突出银行的公司治理应履行对存款人、商业银行雇员等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保护责任。

  8、《指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指引》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经国务院批准实行股份制改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外资在华的法人银行、已进行商业银行改革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都在适用范围之内。由中国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执行本《指引》,并应符合本《指引》所阐述的精神。

  9、《指引》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融合性及以往由银行业监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公司治理指引的关系是什么?

  答:一是《指引》较好地衔接了《公司法》、《银监法》、《商业银行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清晰的指导作用。二是《指引》在起草过程中吸取了银行监管部门发布的针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指引的精髓,新《指引》发布后原有针对各类机构的公司治理指引将同时废止,并可制定对于各类不同银行业机构的公司治理实施细则。三是以前由银监会发布的适用于有关公司治理不同业务的指引,如《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等规定的内容,本《指引》不与之矛盾,仅提出原则性、统领性条款,并根据近年来新的发展情况有所创新。(中新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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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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