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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一部门买保险33万 丢东西保险公司拒理赔

2011年07月28日 09:55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安阳一部门买保险33万丢东西保险公司拒理赔
拿着和保险公司签好的合同,却得不到赔偿。 通讯员张洁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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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向保险公司买了33万多元的财产保险及公众责任险。可在要求赔偿时,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被保险人应该向小偷索赔。昨天上午,安阳市政建设维护管理处(简称市政维护处)的几名工作人员带着相关保险手续找到记者,反映了他们遭遇理赔难的经历。

  28起案件均没得到赔偿

  据该市市政维护处安全科科长吴桂云说,他们主要承担市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近几年来市政设施丢失和损坏比较严重,因为是财供处理问题不太方便,从2006年开始,对设施进行保险。去年,他们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投保后,却出现了令他们不能接受的理赔问题。

  吴桂云说,去年他们单位买的是人保财险,一是对路灯电缆进行保险,一是对窨井井盖丢失,路面有塌陷的,这些市政设施维修不及时,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理赔。其中电缆盗抢险是25.25万余元,公众责任险是8万元。合同签订是在去年的3月19日。合同签订的第二天,钱就交给了保险公司。截止日期是今年3月19日。

  今年来,电缆丢失了18起,人员伤害发生了10起。所有的手续都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出警记录、赔付单据、损坏的现场证明、受伤人员的医疗证明、电动车损坏维修单等所有手续都齐全,但截至目前一起也没有得到赔偿。

  “现在丢失的电缆是18起,每米按照合同约定赔偿150元,应赔偿的金额是37.5万元;因窨井盖被盗等造成的人身损害是10起,加在一起是4万元。”吴桂云说,这是已经报到保险公司受理的单子。目前,还有4起被盗案件因对方不接单,致使市政维护处至今未能报保险公司进入理赔程序。

  被保险人该找小偷索赔?

  近日,面对前来要求兑付保险的安阳市政维护处的工作人员和记者,该保险公司负责该项理赔工作一位姓马的经理做出这样的解释:“17个案子的小偷全部抓住了,你(们)可以去找小偷要钱。”

  “那我们买保险是啥意思。”吴桂云问。

  “你被盗了。”马说。“我就是保的被盗险。”吴说。

  “小偷都抓住了,你说小偷怎么办?小偷就该把这钱花了?”马反问道。

  “那我要求退保费。小偷既然抓住了,让小偷保,你把保费退给我,行不行?”

  马经理无言以对。

  律师称保险公司有权向小偷索赔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还不如把钱直接交到公安局,那不是更好向小偷要钱了?”从马经理办公室出来,吴桂云说。

  “发生这个案子,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条款的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事故的损失,直接承担赔付责任。”安阳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秦永民说,保险公司赔付之后,有权向小偷追责。而保险公司让被保险人直接找小偷索赔,这个说法是不合适的,而且也不符合我国保险法和双方合同约定。首席记者张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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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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