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危机带给各国金融监管机构最重要的教训之一,就是以往只针对单一机构进行的微观审慎管理失灵。面对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如何更有效地监管金融机构,防范系统性风险,成为维护全球金融稳定、推动经济复苏的重要命题。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7月份公布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定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包括法国巴黎银行、英国巴克莱银行、汇丰银行、中国银行和美国银行等28家具有全球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都可能被列入其中,接受统一监管。这表明宏观审慎监管国际合作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在2010年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上,各国就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达成共识,《巴塞尔协议Ⅲ》应运而生。该协议不仅对金融机构的整体杠杆比率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了附加资本等更加严格的标准,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认定标准和评级指标并未明确,令监管措施缺少实际操作性。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是有效协议的必要条件,也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组织实施以宏观审慎为主导的金融监管改革实践中的一项重要措施。
事实上,欧美国家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就致力于推动宏观审慎金融监管。2010年7月和9月相继面世的美国《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和欧盟的《泛欧金融监管法案》,以及英国今年6月发布的《金融监管新举措:改革蓝图》等,都将监测和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总体稳定和可持续性列为要务并明确责任机构。
《巴塞尔协议Ⅲ》重点监控的对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指规模巨大并容易对某一个国家或全球金融体系稳定造成重大冲击的金融机构。对其认定的标准,包括银行规模、与其他银行的关联性、在某类业务或市场中的可替代性以及在全球市场的影响力等5项指标。此外,还对这些银行设定了一定的附加资本要求,监管者有权对无法达到资本金要求的银行暂停派发股息,并采取限制性措施。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认定标准的出台为新资本协议的实施扫清了障碍,但是要全面推广该协议仍然面临巨大挑战。认定标准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暴露出不少分歧,如对新兴市场国家金融市场的特殊性考虑得较少,没有区分全球和国内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等。
当前,尽管认定标准仍受质疑,但随着《巴塞尔协议Ⅲ》在全球范围内的逐步推广,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和大型银行只有服从这种“世界标准”,才能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胡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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