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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或遭拒赔

2011年08月02日 14:31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010年 10月,陈先生从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了一辆桑塔纳轿车,双方当场结清交易款项,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不过,陈先生在拿到变更后的车辆行驶证之后,便载着朋友到郊外游玩,根本不知道需要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

  今年年初,陈先生从原单位离职,并以这辆桑塔纳轿车从事出租营运。日前,陈先生在载客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一位过路行人撞伤。经交警认定,陈先生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需支付伤者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总计7000余元。

  然而,当陈先生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申请时,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就是,陈先生在购买二手车之后,未经保险公司同意,就擅自改变被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属于免除责任范围。

  根据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且因转让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提醒广大车主,为了确保车主合法保障权益不受损害且掌握最新服务信息,在购买二手车之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保单批改。尤其在车辆实际使用性质发生改变之后,导致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随之改变,将直接决定保险公司是否调整费率或者解除合同。

  中国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服务小贴士:

  1、开通全险种客户保险信息自主查询服务:除特险(含能源、航空、航天)外,客户通过登陆电子商务网站、拨打95518专线或4001234567,亲赴营业柜台,经身份验证后,均可实现承保、理赔信息的自主查询。

  2、万元以下,不涉及人伤案件1小时通知赔付;

  3、电销车险对9座以下家庭自用车和非营业车辆客户提供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 (包括拖车、送水、充电、更换轮胎、紧急拖修)。作者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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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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