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金融频道

银监会:指导地方政府出资置换农信社不良资产(3)

2011年08月02日 20:1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督促指导农村信用社增加机构网点、完善网点功能,通过多种灵活方式扩展“三农”服务。围绕解决农村“贷款难”,加强农村银保合作,推动抵押担保创新。今年,银监会还将会同银行业协会联合举办“农村金融产品博览会”,为农村信用社搭建经验交流平台。

  随着各项政策措施效应的逐步显现,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地位进一步巩固。

  目前,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涉农贷款占全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三分之一以上,发放的农户贷款占全国的78%,肩负了全国98.4%和67.7%的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的机构覆盖和服务覆盖任务,全面承担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面向广大农户的国家政策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是我国农村地区机构网点分布最广、支农服务功能发挥最为充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问:今后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思路是什么?

  答:尽管改革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农村信用社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还没根本解决,改革发展逐渐步入“深水区”。

  银监会明确提出,从2011年开始,要通过五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实现农村信用社高风险机构全面处置,历史亏损挂账全面消化,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现代农村银行制度基本建立,主要监管指标达到并持续符合审慎监管要求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与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

  为此,银监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继续推进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取消资格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不再组建新的农村合作银行,现有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稳步推进省联社改革。

  ——打造现代农村银行制度。指导农村信用社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着力构建符合小法人特点的公司治理机制。

  ——持续加强支农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农村信用社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特别是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增设网点。引导优化信贷投向和结构,持续增加涉农信贷投放。

  ——健全分类监管体系。制定符合农村信用社机构和业务特点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建立针对服务“三农”的特殊业务领域的贷款风险容忍度、弹性存贷比监管方法、特殊尽职免责办法,以及适度宽松市场准入政策。

  ——完善政策扶持体系。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协调性和配套性强、长期激励导向明确的农村金融扶持政策。

  (记者苏雪燕、刘诗平)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曹慧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