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只有4岁多的村镇银行,最近备受各界关注。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出《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村镇银行主发起行要按照集约化发展、地域适当集中的原则,规模化、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让人们对村镇银行以及农村金融的愿景充满期待。
作为金融领域的一个新生事物,村镇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06年12月,中国银监会出台政策,鼓励各类资本设立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合作社等3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2007年3月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开业以来,截至今年5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536家,其中已开业440家。
快速发展的村镇银行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应:一是确保在县域吸收的存款留在当地,还将各类民间资本、城市金融资本甚至外资引入农村地区,增加了县域信贷资金供给;二是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覆盖率进一步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享受到便捷的金融服务;三是“鲇鱼效应”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农户选择增加,贷款利率下降,服务水平提高。
近年来,在有关部门的大力引导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但同农村地区快速增长的实际需求相比仍显得不够。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仍有2299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而要实现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的目标仍有不小的难度。因此,需加快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培育步伐,扎实有效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建设工作。
2009年7月,中国银监会编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提出3年内全国开设1027家村镇银行的规划,并出台多项扶持政策,以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2010年4月,中国银监会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对设立30家(含30家)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发起人,允许其探索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控股公司。这不仅增强了包括政策性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在内的金融机构开设村镇银行的积极性,还为“批量化”组建村镇银行开辟了通道。
面对今年底之前要完成新设近500家村镇银行的艰巨任务,中国银监会日前再次发出《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村镇银行或将步入“批量生产”时期。
从现实情况来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模较小、地域分散,管理成本和运营成本都比较高。“批量化”组建村镇银行,不仅能实现集约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管理,还有利于节约成本、风险控制以及放大创新效益,从而让村镇银行既保证服务“三农”的宗旨不动摇,又可以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
尽管如此,培育村镇银行还需坚持数量服从质量,在充分把握农村金融市场机构布局合理性的基础上,成熟一家培育组建一家。一方面,商业银行经营的是风险,在经营风险的过程中实现利润,须坚持审慎经营、稳健发展的经营理念,保持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的相对平衡,速度应服从于质量。另一方面,村镇银行仍处于起步阶段,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如果步伐太快难免“拔苗助长”。因此,在鼓励新设机构的同时,还需推动现有的500余家村镇银行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进一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实践表明,村镇银行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广阔的农村金融市场大有可为。正如一位村镇银行负责人所说,村镇银行的活力在于“农”味十足:在贷款管理上,像农民收获一样,颗粒归仓;在业务流程上,像农民耕种一样,精耕细作;在银行效益上,像农民收成一样,五谷丰登。(王信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