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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实名制不能完全抑制腐败 如何堵住“空子”

2011年08月03日 18:03 来源:国际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购物卡实名制执行已经两个月了,虽然实名制对于发卡商家提出了诸多的要求,但从执行的情况来看仍存在诸多问题。近一段时间,有媒体对全国部分地区购物卡实名制执行情况进行了曝光,很显然,预付卡实名制的管理力度并没有人们想象中的那样大。

  预付卡之所以要进行实名登记,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防止预付卡成为个人、企业腐败的工具。但是,光从购卡这个环节实行实名制,无法彻底遏制“卡腐败”。中国政法大学符启林教授表示,实名制购卡的规定只限定了人们在预付费购卡层面的实名登记制度,若要实现对购物卡的有效监管,还需整个过程都实名。就像飞机票实名一样,不仅在购票阶段实名,在登机时也要核对个人信息。只有在购买购物卡和使用购物卡都进行实名制度,才能让“商业预付卡的管理”真正有效起来。否则不能从根本上起到对购物卡的监管作用。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购物卡实名制不可能完全抑制腐败,但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在实施过程中,不仅购卡环节需要实名制,用卡环节也同样需要。同时,还应采取其他配套措施,如审计、公示等,以减少制度漏洞。林喆表示,商家以追求利润为目的,购物卡实名制会影响到他们的利益,所以有些商家不会积极地配合。购物卡采用实名制,商家完全可以不使用购物卡而发放“购物小票”,因此要有处罚制度。

  针对如何进一步完善预付卡实名制度,业内人士表示,可调高购物卡实名制的门槛,将1000元提升到1999元。对金额在1999元以上的卡应该进行严格的监控和管理,除实名制外,还须进行网上报备。由于1999元以上的卡发行绝对数量不大,一方面没有加大企业负担,可以有效地将其控制在监督范围之内。关于金融风险防范方面,应设立有监管的专门账户,对预付费卡进行管理。企业发行预付费卡应向有关部门报备,销售所得应存在专管账户中,防止因经营或业务原因随意挪用和占用。关于零售信用卡,应进一步加快零售企业的贷记卡建设。通过零售业信用卡发行逐渐取代零售业预付费卡发行,刺激消费的全面提升,并降低社会风险。也可将原有的避税模式变做抵税模式,防范国家的税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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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慧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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