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嘉宾:浦发银行资金总部总经理谢伟 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副所长罗志华
从2004年光大银行率先发售理财产品算起,中国的银行理财业务已经走过了7个年头。7年来,银行理财发行规模屡创新高,从2007年的4000万亿元到2010年的7.05万亿元,今年上半年更是爆增至8.51万亿元。一直以来,具有高附加值属性的银行理财产品以其占用资金少、风险可控、收益高的特点成为助推商业银行业务转型、增加非利息收入的重要手段。然而,在紧缩的政策环境下,银行理财又因庞大的市场规模对冲信贷调控效果而广受诟病。那么,巨额理财产品是否对宏观政策和现有利率市场体系造成冲击?应如何看待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对商业银行转型的意义?本报记者邀请来自商业银行和研究机构的专业人士展开对话。
主持人: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达到8.51万亿元,超过去年全年的发行规模7.05万亿元。高增长的背后是否隐藏着高风险?
罗志华:从各方面的数据来看,近年银行理财业务确实得到了比较快的发展,理财业务规模和参与银行机构都在逐年增加。由于理财产品加权平均期限存在明显下降趋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冲了理财资金存量规模的增长幅度。
受计提风险资本要求的影响,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逐渐成为理财市场的主流品种。目前市场上发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绝大多数受银行隐性担保的支撑,其风险系数并不高。从近期银行理财市场的风险指数监测来看,风险指数指标并没有随发行数量的增长而上升,而表现出相对下降的趋势。因此,高增长并没有导致理财市场的高风险。
主持人:一直以来,理财产品以其资本消耗少、风险低、收益高等特点,成为商业银行推动业务转型、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手段,是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代表。然而伴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壮大,不少业内人士提出,巨额的理财产品对冲了信贷调控的效果,也对现有利率市场体系构成了冲击,您怎么看?
谢伟:监管部门自2010年下半年起不断加强理财资金投资于融资类项目的监督与管理,规范理财资金投向及运作。银行理财产品对于宏观政策有着积极、正面的影响。商业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按照监管要求将募集资金投入到那些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有利于国家经济转型,同时通过严格的风险审查和后续管理降低投资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理财业务作为一项投资渠道,采用市场化的定价方式,根据投资运作的实际情况支付产品收益。我国正在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虽然理财业务规模较商业银行表内存款规模有较大差距,但其在一定程度上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一种探索和尝试,商业银行通过发行市场化定价的理财产品不断积累经验、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有助于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化。
罗志华:导致银行理财业务迅速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利率管制。管制利率对于同样期限的1元和100万元规定一样的存款利率是不合理的,缺乏对存款行为中交易成本导致的经济与不经济问题的考虑,从而在市场化营运中银行更愿意通过理财业务获得资金量大、价值高的贵宾客户。因此,银行理财业务可能有利于推动我国的利率市场化,以及完善市场利率的形成机制。如果说银行理财产品的综合收益率对现有利率市场体系造成了冲击,只能说现有利率市场体系存在缺陷,货币政策部门应对缺陷进行修补,而不是对银行理财业务予以压制。
此外,对我国信贷调控效果具有对冲影响的不仅包括银行理财业务,还包括信托理财、资本市场、私募基金、民间融资等。以2010年底估算的2.5万亿元银行理财资金存量以及信托公司除银信合作外的1.4万亿元信托理财资金存量来看,这两个行业以长达七八年的时间在理财业务领域共积累了3.9万亿元理财资产,相对于50万亿元的信贷资产余额约占8%,这对信贷调控的影响是有限的。此外,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私募市场、民间融资市场等同样还有大量不在信贷领域的投资资金。货币政策部门没有理由要求这些理财资金的委托人以及证券市场投资人等必须把钱存进银行。面对日渐多样化和复杂化的金融市场,我认为不应固守单一的信贷调控政策,而应运用包括公开市场操作、贴现率在内的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对整个金融市场的货币供给和利率水平实施更公平和更有效率的宏观调控机制。
主持人:您认为应如何看待理财业务发展对商业银行转型的意义?
谢伟:理财业务是一项战略性业务,有助于商业银行优化经营结构,推进经营转型,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实现由传统商业信贷银行向现代综合服务型金融企业的转变。一方面,发展理财业务是提升客户综合服务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及投资渠道的多元化,金融脱媒现象越来越明显,导致客户对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需求发生了深刻变化,客户的金融咨询、理财服务、现金管理、风险评估需求日益旺盛。理财业务已成为竞争高端客户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发展理财业务是推动经营转型、提高核心竞争力的现实要求。商业银行长期以来高度依赖利差收入,非利息收入占比较低。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银行同业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单一依靠利差收入的盈利模式越来越受到市场的挑战。理财业务可以较好地改善银行经营效益,使银行在不承担市场和信用风险的前提下,获取销售手续费、理财顾问费、资产托管费和银行管理费等中间业务收入,从而达到优化银行收入结构的目标。
主持人:央行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累计新增4.17万亿元,较去年同期的4.63万亿元有所减少。但是,在表内投放趋于平稳的同时,表外业务却在不断膨胀。一方面,存款出逃做理财产品,是负债方的表外化;另一方面,银行票据业务、代销融资性信托理财产品,委托贷款的放量增长,是资产方的表外化。您认为银行表内表外业务相匹配的原则是什么?应如何实现均衡发展?
谢伟:银行表内表外业务的匹配原则是建立有效的“防火墙”,真正做到表内资产与表外资产的风险隔离,促使表外业务真正成为银行通过风险与收益的转移方式来改变自身经营模式及分散风险的规范举措。就理财产品而言,对于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完全由客户承担,可纳入表外核算,而对于保证本金或保证收益类产品,由于银行承诺兑付本金或收益,实质上部分或全部承担了理财投资的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应纳入表内进行管理。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日益重视表外业务,规模得到大幅增长,但与国际同业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范围相对狭窄,业务量相对较小,仍需要加大力度,拓展表外业务。与此同时,随着表外业务市场的迅速发展,商业银行应加强风险管理,促进表外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主持人:今年初以来,随着规模的不断壮大,银行理财市场上的违规操作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银监会先后发文或下发通知,对理财产品销售进行规范,要求对违规操作进行自查整改。有人说对银行理财的监管一向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您认为这种刚性的监管机制能否解决银行理财市场的问题?未来监管的思路和方向应该是什么?
罗志华:我国对于银行理财市场的监管确实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尽管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近年来在规模上得到了较快增长,但业务质量上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管理和运作不透明、信息不完善、管理收费不公开等,以至于监管部门年年出新规要求整改,各种规章规范不断,但是问题仍然不断。
追究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理财市场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在于我国分业体制改革中错误地将信托制度作为金融业务予以分业,导致我国银行理财业务缺乏信托法的规范,缺乏对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应承担受托责任的规范,缺乏对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应具有的信托理念和信托精神的指导。
从长期来看,监管部门应推动理财市场的制度建设与对分业体制改革缺陷的修补。当然,要修补这一改革的重大缺陷,需要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记者 孟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