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监会两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这是金融机构首次对公共租赁房进行支持。
通知指出,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凡是实行公司化管理、商业化运作、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项目自身现金流能够满足贷款本息偿还要求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直接发放贷款给予支持。
通知还强调,对于直辖市等三类城市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银行可向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贷款,但是在同一个城市只能有一家融资平台公司可承贷公共租赁住房贷款。
另一方面,通知中对于放贷模式也进行了明确规定。通知指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须符合国家关于最低资本金比例的政策规定,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利率下浮时其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具体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建成后,贷款一年两次还本,利随本清。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形式发放贷款。
北京高策房地产顾问机构董事长李国平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目前,我国银行大多是短期贷款,而公租房资金回收周期长、回报率低,对其放贷后存在地方政府违约风险,最后成银行坏账。央行、银监会此举是为了解决地方政府没钱的权宜之计。” 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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