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日前对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罚款11万元。处罚的原因为向保监会报送的公司治理报告部分内容不真实、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违规。
据悉,2010年7月26日至2010年9月10日,中国保监会对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寿再)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向保监会报送的公司治理报告部分内容不真实,《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公司治理报告》(中寿再发〔2010〕19号)在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范义务、关联交易管理的运行控制等方面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送的情况。
此外,还检查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违规。据悉,在2009年7月30日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的文件《关于庞继英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下发之前,庞继英、张晓红、刘丰、成小平等人就分别开始以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的身份实际履行职务;成小平在2006年至2008年以风险控制总监的身份实际负责财务部门工作,但其财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未经保监会核准;截至检查时,中寿再未对已取得任职资格的庞继英等12人进行书面任命;中寿再曾于2006年、2008年、2009年3次对领导成员分工进行调整,均未向保监会报告;2009年,沈喜忠等6名董事离任,未向保监会报告,也未进行离任审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1]3号)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3年12月成立的中国境内唯一一家专门经营人寿再保险业务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42.2亿元人民币,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集团”)绝对控股的主营业务子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深圳各设有一家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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