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广州的情况为例,今年1月份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调整,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由3%恢复为4%;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由0.4%恢复为第一、二、三类行业分别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比例缴费。
据了解,3月份社保缴费的调整是因为统计部门公布了2009年度广东省“社平工资”数据,这一数据原本应该在2010年7月之前公布,实际上是2010年的正常年度调整延迟到今年3月份。因此,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从2759元上升到3030元(广东省200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养老保险增加了54.2元;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3780元调整为4101元(广州市2009年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医疗保险增加了12.8元。
7月份社保缴费的增加是因为统计部门公布了2010年度广东省“社平工资”数据,社保缴费基数进行正常调整。根据这一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从3030元调整为3363元,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4101元调整为4541元。按照这个说法,仅以今年7月份的养老保险费来说,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全部由个人缴纳(缴纳缴费基数的20%),即3363元×20%=672.6元,这还不包括医疗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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