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文要求妥善处理地方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
备受关注的地方平台债务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细化。昨日,财政部发文指出, 要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受到该消息刺激,昨日A股市场银行股纷纷上扬。
据审计署审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
财政部表示,目前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从债务规模看,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如果按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45%。
财政部指出, 从偿债条件看,除财政收入外,我国地方政府拥有固定资产、土地、自然资源等可变现资产比较多,可通过变现资产增强偿债能力。此外,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阶段,基础设施建设给地方经济和政府收入创造了增长空间,有利于改善其偿债条件。
此前有报道指出, 43%的债务将在今明两年内集中到期,预计达4.6万亿元。
招商证券的分析报告认为, 地方融资平台风险一直被认为是银行未来最大的风险隐患,而银监会此前对商业银行的调查结果显示,银行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状况远好于预期。
综合来看,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状况将有很大好转,银行补充资本压力或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财政部:四招化解地方债风险
——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
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
融资平台公司等要抓紧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
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
——继续抓紧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
有的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要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有的要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引进民间投资改善股权结构。
加强融资平台公司土地登记与管理的合规性,注入公司的土地必须经过合法划拨或“招、拍、挂”程序。
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
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
——坚决禁止政府违规担保行为。
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以及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严格执行《预算法》、《担保法》等有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不得在预算安排之外与其他单位或企业签订回购协议,不得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加快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新华) 文/表 记者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