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实体经济普遍感觉信贷供应偏紧,导致民间借贷更加活跃。企业营运资金中既有银行信贷资金,又有民间资金,在经济下行周期,这样的融资结构可能会加大银行的风险。应如何防范这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吴显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民间借贷比较活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有积极作用,但一些违规开展的“高利贷”业务,不仅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而且潜藏着不可忽视的金融风险。
吴显亭表示,中国民间借贷的存在,有其内在深层原因。对民间借贷发展,重点是加强监测、引导和规范。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善管理制度,使规范的民间借贷“阳光化”;另一方面,要坚决打击违法犯罪金融活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疏堵并举,趋利避害,在有效防范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的前提下,发挥好民间借贷在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第一,要加强对社会融资总量的监测和调控,对民间借贷的总量、利率、投向等,要动态跟踪把握,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合理引导,及时预警和有效防范“乱集资”和“高利贷”的潜在风险,按照“新非公经济36条”的明确原则方向,积极引导更多的民间借贷资金合规投向实体经济。
第三,要及时制定和修改完善符合我国民间借贷特点的相关法规制度,对不同类别民间借贷要明确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坚决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民间借贷向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第四,要加强金融知识和舆论的正面宣传,增强民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借用股市的一句话就是,“民间借贷有风险,高息借贷要谨慎”。(记者 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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