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元危机的全面解决方案必须包括三个主要组成部分:银行体系的改革与资本重组、欧元债券框架和退出机制。
第一步,银行体系。欧盟(EU)《马斯特里赫特条约》(Maastricht treaty)仅为应对公共部门的失衡状况而设计;但银行业的过度问题要严重得多。欧元的创立,促成了西班牙和爱尔兰等国的住宅市场繁荣。欧元区银行的杠杆化程度已位居全球最高之列,而且它们现在仍需保护,以防范交易对手方风险。
授权欧洲金融稳定安排(EFSF)对问题银行实施救助,是第一步。现在应大规模提升各家银行的资本金水平。对银行偿付能力进行担保的机构,也必须对其实施监控。成立一家强有力的欧洲银行管理机构应当能够终结银行与监管机构之间的暧昧关系,并大幅降低对各国主权的干预程度,不去对各国财政政策指手画脚。
第二步,欧洲需要欧元债券(eurobond)。欧元创立的初衷是为了促进欧洲的融合;但实际上,欧元却造成了欧洲的分化——各国的负债和竞争力水平大相径庭。如果重债国被迫支付高额的风险溢价,那么其债务将无法偿还。这就是眼下正在发生的一幕。解决方案显而易见:必须允许赤字国家按照与盈余国家相同的条件,为自己的债务再融资。
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途径是发行欧元债券,该债券应得到欧元区各成员国的共同担保。虽原则已然明确,仍细节方面仍有大量工作要做。由哪家机构负责欧元债券发行,它应当遵循哪些规定?欧元债券大概会由欧元区各国财政部长来管理。财长们组成的委员会将成为一家与欧洲央行(ECB)地位相当的财政机构;它也将成为欧洲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因此,争论将围绕投票权展开。欧洲央行实行一国一票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按出资份额分配投票权。哪种安排会胜出?前者等于给了债务国一张空白支票,导致其赤字增加;后者可能使“双速欧洲”的状况延续下去。因此,妥协是必要的。
由于欧洲的命运取决于德国,且欧元债券将使德国的信用状况面临风险,所以,无论做出何种妥协,都必须由德国发挥主导作用。不幸的是,德国对宏观经济政策存在不妥当的想法,并且想让欧洲以自己为榜样。但是,对德国适用的政策未必适用于欧洲其他国家:如果没有其他国家的贸易赤字,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享有长期的贸易顺差。德国必须认同其它国家也能够遵守的规则。
这些规则必须要求各国逐渐降低负债水平,也必须允许西班牙等高失业率国家存在预算赤字。包含有经周期调整的赤字目标的规则能够同时实现上述两个目标。很重要的一点是,这些规则必须随时接受评估和改进。
布鲁塞尔智库Bruegel提出,欧元债券规模应占到欧元区成员国未偿付外债余额的60%。但鉴于欧洲目前的高风险溢价水平,这一百分比不足以创造出一种公平竞争环境(level playing field)。在我看来,新发行的债券应全部为欧元债券,发行规模上限由委员会设定。一个国家希望发行的欧元债券数量越多,委员会对其施加的条件就应该越苛刻。委员会应当能够能将自身的意志强加于各成员国,因为剥夺成员国发行额外欧元债券的权力将产生强大的威慑力。
这直接引入了第三个未解决的难题:如果一个国家不愿或无力遵守约定的条件,该怎么办?不能发行欧元债券可能继而导致该国无序违约或债券减值。如退出机制缺位,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那些过于危险而无法使用的威慑手段,缺乏可信度。
希腊便是前车之鉴,而且很多事都将取决于希腊的债务危机如何演变。我们或许可以针对希腊等小国设计出有序的退出方案,但对意大利等大国则不适用。如果不能实现有序退出,欧元债券框架就必须包含一些逃脱不了的制裁措施——类似一个除金融正统性外也具有政治正统性的欧洲财政部。只有通过对欧元进行深刻的反思才能构建出这样一个框架,而眼下欧元区亟需反思——尤其是德国。
金融市场可能不会为新安排的到位提供其所需的喘息之机。在持续的市场压力下,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或许需要找到某种权宜安排,以避免灾难的发生。欧洲理事会可以授权欧洲央行向无力借款的国家发放贷款,直至欧元债券框架引入。但唯有一件事是可以肯定的:若要欧元继续存在,就必须解决上述三个问题。
本文作者是索罗斯基金管理公司(Soros Fund Management)和开放社会基金会(Open Society Foundations)董事长。译者:邢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