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谋:快俐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朝等4人获刑 3名“幕后老板”仍在逃
手段:不具资质却从事黄金买卖业务 “只赚不赔”引来投资者后卷款走人
提醒:投资黄金要实现了解清楚公司的经营范围及查阅经营业务许可证
怀着一夜暴富、“只赚不赔”的心理,120多名受害者将巨款投入了一家名叫快俐达的投资咨询公司进行炒外汇和黄金,没想到一夜间被卷走了千余万元。禅城区检察院昨日向媒体公布,近日禅城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起诉的事实和罪名,以非法经营罪对快俐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朝等4名涉案人员作出一审判决,4人分别获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不过,该案的“幕后老板”——3名香港人仍然在逃。
不具资质却从事黄金买卖
广州快俐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6日成立,其法定代表人叫刘某朝。在工商局的登记资料里,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刘某朝出资9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90%。同年11月30日,该公司在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成立了佛山分公司,同样是刘某朝担任负责人。经查证,公司的实际操控者是邱某、刘某、徐某,3人均为香港籍,而且至今仍在逃。
据查,快俐达公司以及佛山分公司均未取得期货经营业务许可证。也就是说,依法不得经营期货业务。
但事实上,该公司从成立开始,就已经对外宣称自己是一家中外知名综合性金融投资理财服务机构,是美国某大型大型金融集团在中国的合约服务商和代理商,可以从事所谓的“理财投资计划”,直接发展客户投资买卖黄金、外汇期货等金融产品。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被告人周某、陈某、郑某入职该公司,接受邱某、刘某等人的领导管理,后晋升为佛山分公司业务经理,负责分公司日常的业务运作并直接发展客户。
发展客户过程中,业务员要求客户将资金存入刘某朝的私人账户,从而获得佛山分公司提供的网上交易平台账号和密码。客户投入的资金全部由香港人刘某、邱某和徐某以公司高层的身份在幕后操控公司运作。
“只赚不赔”引来千万元“投资”
2010年初,快俐达公司开始以高额利润回报为幌子,推出了“1+2合同理财投资计划”。据被害人李某称,所谓的1+2计划就是客户出一份资金,公司出两份资金,由公司的专业团队操作炒黄金外汇期货,若亏损了则由公司负担,客户不用负担;若赢利了,则客户和公司各分一半。以30天为一个合同期,合同期后公司则将客户的本金和盈利返还给客户。
“只赚不赔”的幌子使投资者迅速增加,至案发时,有120多名客户被卷走资金1000余万元。
“业务经理”:自己也是受害者
2010年2月1日,快俐达公司将网上交易平台的服务器忽然搬走,香港人邱某、刘某和徐某关机逃匿,客户投入资金也不明去向。许多被害人纷纷打电话向公司业务经理咨询情况,却得知老板可能已经卷款逃跑的答复。此时的快俐达公司房门紧闭,人走楼空。大批被害人纷纷前往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2月10日,刘某朝在深圳市罗湖区被警方抓获。同年7月27日上午,被告人周某、陈某、郑某3人自动投案。陈某和郑某声称,他们一直被蒙在鼓里,以为香港那边一直有一支团队在从事黄金外汇业务,而自己则是从事中介角色。因此,他们不但利用自己在快俐达公司做业务经理的“优势”自己投资炒黄金,还积极将身边的亲戚朋友发展为客户。其中陈某的姑妈、周某的岳母等都成了被害人。
近日,禅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刘某朝等4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4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其中,刘某朝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韩文华、禅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