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物价上涨,樟木头镇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低保增发款自然增长机制。据该镇社会事务办主任江清平介绍,樟木头镇调整低保增发款的标准,以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低保增发款标准(即50元/人/月)为参照基数,以后每三年递增20%。
据悉,今年将进行首次调整,从8月份开始。试行两次递增后,将根据当时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镇财政承受能力,由社会事务办会同镇财政分局等部门,对低保增发款自然增长标准作出调整。
据了解,樟木头镇首次低保增发款标准调整为:50+(50×20%)=60元,即60元/人/月。按照2011年度第一季度樟木头镇的低保对象人数361人计算,每人每月增发10元,调整后全镇每年约需增加低保增发款43320元(因为低保对象总人数时有变动,因此只能是约数),该款项由樟木头镇财政全额负担。
江清平表示,低保增发款调整当年,镇社会事务办将负责统计全镇低保对象的基础数据,编制自然增长机制所需资金的年度预算,组织实施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并汇总通报发放情况。镇财政分局则负责自然增长机制救助资金的安排落实及监督检查。作者: 董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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