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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师:离婚了,不要匆忙退保

2011年09月02日 15:4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离婚后,原保单仍继续有效;双方可协商处理保费分摊事宜,或进行保单变更,延续保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婚姻法》中婚前购买房产在离婚后的分配作了详细解释,引起社会热议,很多人开始关注离婚后的财产分配。不过,保险作为一项金融资产并不受消费者重视,很多人在离婚后嫌麻烦,选择直接退保了事。实际上,婚姻状态对保险资产的效力是没有影响的,匆忙退保往往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保单属于家庭金融资产

  随着保险的保障功能和理财功能日益被认可,保险已经在很多家庭的资产配置中占据了一席之地。不同家庭的保险购买过程往往不同,有的保险可能是在婚前购买,一方独自完成缴费,婚后已经享受保险收益;有的保险可能在婚后购买保险,夫妻共同缴费,离婚时可能缴费还未完成等等。另外,每个家庭的保险组合也不尽相同,有的家庭会选择夫妻各自为自身投保,还有的家庭可能选择针对夫妻或家庭共享的保险产品,如被冠以“爱情保险”美名的夫妻联合人寿产品,以及用一张保单绑定全家保障的“全家保”等类型产品。

  目前,在拥有良好保险意识、注重用保险进行资产配置的家庭中,保费占比可能达到家庭总收入的5%-10%,对应的保额可能是家庭5年的总收入。

  离婚不影响保单继续有效

  婚后购买的保险,夫妻双方往往互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那么婚姻关系解除后,所购保险是否也会随保险利益的丧失而失效呢?其实不然,中德安联保险专家介绍说,根据我国的保险法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会影响保单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即便不对保单做任何变更,离婚对婚前所购买的保险效力是没有影响的。

  实际而言,绝大多数人在离婚后不愿保留原保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特别是受益人等等关系,为了减少“麻烦”干脆选择退保了事。这往往不是明智的选择。中德安联保险专家提醒说,依据保险合同,大部分长期保险计划若在缴费期内退保,消费者只能退回账户的现金价值而非所交保费,提前退保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针对家庭设计的“爱情保险”和“全家保”等类型的保险产品,本身在投保理念上就有着组合投保的高保障、低保费的优惠特点。如果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可能要付出高10%-20%,甚至更高的保费。

  一旦离婚保单怎么处理?

  那么,离婚后,保险该怎么处理呢?中德安联保险专家建议消费者,在婚姻发生变故时应妥善处置保险资产,尚在缴费期的保单更不要盲目中断。

  “如果能够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继续以分摊保费的形式延续现有保障是最理想的选择。”除此以外,消费者也可充分使用保险公司的保单变更服务,根据家庭和保险的具体情况,通过进行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来延续保障,不可轻易让保单失效。羊城晚报记者 程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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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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