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2日电(记者 周锐)为稳步扩大基金管理公司专户理财业务试点,进一步完善试点业务规则,促进专户理财业务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日向社会公布了修订情况。
据介绍,本次修订共涉及法规体系、业务资格准入条件、委托财产的投资范围、部分业务规范性条款等方面的调整,具体包括:
1、整合法规框架,将目前的专户业务法规体系调整为《试点办法》和两个合同准则;2、降低专户理财业务资格准入门槛,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差异化发展;3、扩大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将商品期货纳入了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4、适度降低单只专户产品的初始规模限制,将一对一和一对多专户产品的初始规模限制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
此外,证监会还修改部分业务规范性条款,完善专户理财业务试点规则,具体包括:
1、取消了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日反向交易的限制,以及专户投资经理与基金经理办公区域严格分离的规定。
2、将单只一对多专户产品投资单只股票的比重由原来的10%提高至20%。
3、将资产管理计划的开放要求由原来“每年至多开放一次”修改为“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
4、建议在业绩报酬的收取方式上给资产管理人更多的选择,具体计提原则和计算方法不再做统一规定,改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
5、适度放宽了一对多专户合同展期的要求,明确了一对多专户合同展期的程序和条件,规定合同展期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1个月前取得资产托管人和代表计划份额2/3以上的资产委托人同意。
6、把一对多专户业务客户资料表变更从原来的5个工作日内报备简化为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备。
7、进一步落实法律责任,对《试点办法》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了相应调整。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证专户理财业务平稳运作,法规修改后,将继续不断优化专户理财业务规则和简化专户理财业务备案程序,为推动基金行业以公募产品为主向公募、专户均衡发展转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证监会还将加大对各种利益输送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基金管理公司公平对待所有投资人,促进专户理财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