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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负责人就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心等答记者

2011年09月07日 23: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9月7日电(记者 董会峰)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7日在此间就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心等七大涉港热点问题,回答了中新社记者提问。

  以下为该负责人的答问内容:

  一、关于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心问题

  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心应是为非居民投资者和借款者提供人民币借贷、投资、结算等金融服务,具有区域或全球辐射能力的金融市场。香港人民币市场属于国内境外市场,建设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心具有特殊优势。“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和国际资产管理中心”。香港既可以发挥作为声誉良好的自由市场和国际金融中心具备的法律、会计和监管等制度和人才优势,也可以利用“一国两制”特殊安排下中央政府提供的政策支持。香港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既可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落实“一国两制”,促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也有利于两地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

  2009年以来,内地推出了一系列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投资中作用的措施,这些措施对于拓宽香港人民币资金来源和使用渠道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根据两地金融合作监管的原则,内地只对跨境人民币资金进行相关管理,香港本地人民币业务的发展可根据当地监管要求和市场选择开展。因此,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的发展不是行政推动的结果,而是市场的选择。

  随着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大,除香港外其他经济体提出在境外开展人民币离岸业务的需求。我们认为,境外人民币市场的形成需市场力量推动,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前提下,对于境外其它地区发展人民币离岸业务,我们乐见其成。

  二、关于支持包括港企在内的境外企业在内地使用人民币投资问题

  1、国家发改委拟修订《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允许外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在境内投资项目并参照该办法执行。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就《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8月22日,商务部在其网站上就《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商务部拟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境外合法获得的人民币依法来华开展直接投资活动,并明确了相关业务的办理流程。

  3、目前,人民银行正在拟定《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就该办法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上述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相关管理法规完成意见征求工作后,将发布有关管理办法,允许港企在内的境外企业使用人民币来内地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三、关于境内机构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人民银行一直大力支持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香港人民币债券市场的发展。自2007年人民银行与发改委共同发布《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暂行管理办法》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已有包括两家港资法人银行在内的7家境内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470亿元。同时,人民银行积极支持并配合财政部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中央政府在香港发债的精神,财政部于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在港发行人民币国债共计340亿元。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委继续积极研究并采取措施,进一步支持香港人民币债券市场的发展。人民银行将认真落实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发展的新的政策措施,增加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境内金融机构,允许境内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扩大境内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规模。初步考虑,2011年境内机构赴港发债规模将增至500亿元,其中境内金融机构250亿元,境内企业250亿元。

  四、关于港资银行问题

  我们将认真执行并积极推进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金融业是香港的核心竞争力所在,提升香港在全球及亚洲的金融中心地位,对香港发展至关重要。为此,在继续做好日常监管和服务工作基础上,对于在内地的港资银行,将突出以下工作内容:

  1、在网点布局方面,将继续不断提高对港资银行开放的层次和质量,支持港资银行在广东省内以异地支行形式在珠三角及粤东、粤西、粤北合理布点、均衡布局。目前,银监会已经批准5家港资银行在广东省设立了13家异地支行,另有4家异地支行正在筹建中。

  2、在稳步发展方面,将继续积极支持港资法人银行赴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内地港资银行法人银行赴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有利于促进其资金来源的多样化以及改善港资法人银行负债结构,与依靠吸收存款、同业拆借等资金来源相比,发债资金来源更为稳定。

  3、在业务范围方面,将继续支持港资法人银行从事代销基金和证券公司的第三方存管业务,港资银行从事上述业务不需获得银监会批准,但需要向证监会申请相关业务资格。

  五、关于港股ETF

  内地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补充协议七中承诺:“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服务及产品开发的合作,适时在内地推出港股组合ETF”。目前,内地推出港股组合ETF的实施方案已经完成,各项技术准备工作进展顺利,此项工作试点可望近期推出。内地上市港股组合ETF产品有助于丰富内地居民的投资品种,进一步增加两地证券市场的关联性,不断深化两地交易所业务合作,促进两地资本市场互利双赢和共同发展。

  六、关于人民币QFII

  经国务院批准,内地有关部门将推出在港募集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证券市场试点(即人民币QFII)工作。试点初期,总额度为200亿人民币,额度的80%投资于内地债券市场,将从对境内市场较为熟悉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做起。目前,试点工作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基本就序,可望近期推出。在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和开展后,中国证监会将会同内地和香港的有关部门和机构积极稳妥地研究论证扩大试点的可行性。人民币QFII试点有助于拓宽香港人民币投资内地资本市场的渠道,优化人民币回流机制,丰富境外人民币投资产品,推动人民币在境外的使用。

  七、关于保险业问题

  我们十分重视内地与香港的保险业合作交流,欢迎符合条件的香港保险机构进入内地设立机构并开展业务。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框架下,内地保险业陆续对香港作出了七项进一步开放的承诺,对香港提供了市场准入、参股比例、专业资格等多项优惠措施,包括允许香港保险公司采用战略联盟或合并方式满足准入要求、在香港设立保险代理人考试考点、允许香港保险公司在内地设立保险代理机构等。目前,从承诺落实情况来看,保险业的开放措施为香港与内地保险业的交流与发展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

  对香港特区政府提出的在广东省对香港保险公司适当降低准入门槛的建议,考虑到金融服务的整体性,金融监管部门将结合香港保险业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共同积极研究解决具体的试点推进问题。我们支持广东及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保险业发展,鼓励粤港保险业进一步加强合作,积极研究推进两地在新型险种开发、客户服务、专业技术和运作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服务两地经济的发展,为促进香港经济稳定发展做出努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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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方灿】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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