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媒体报道称,银监会已开始就《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子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商业银行征求意见,银监会或通过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子银行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且子银行需对村镇银行进行绝对控股。就此,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表示,银监会正积极稳妥推进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工作,相关事宜尚在研究之中。
报道称,相比原来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主发起行在村镇银行的持股最低可以为20%,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子银行应对所投资的村镇银行实施绝对控股,之前成立的村镇银行未达到绝对控股的,也要通过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等方式达到绝对控股。
征求意见稿中设立村镇银行子银行的门槛包括,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1%。主发起人所应具备的“硬件”条件包括: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等。
对于外资银行以村镇银行布局中国市场,征求意见稿规定,“单个境外发起人或出资人及其关联方的投资入股中资村镇银行子银行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发起人或出资人及其关联方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
征求意见稿赋予了子银行为村镇银行解决一系列后台服务的功能,但同时又强调,要保持村镇银行的法人灵活性。“村镇银行子银行应当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不得非法干预所投资村镇银行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得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村镇银行的经营管理,不得损害村镇银行利益。”
■名称解释
所谓“村镇银行子银行”指经银监会批准,由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出资设立的,专司批量化投资、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村镇银行的持有限牌照的商业银行。业内人士称,“子银行与村镇银行的关系,既不同于总行和分支行的关系,也不同于母子关系,而是介于两者之间。”
记者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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