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关曝光 三类信用卡营销行为不规范
随着大众消费模式的日渐多元化,金融支付模式也在不断推陈出新,如基于信用卡发展起来的理财、保险、分期付款等衍生业务,正成为商业银行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家银行纷纷在信用卡业务上“跑马圈地”。
广东银监局对广州地区银行摆摊营销信用卡行为进行了暗访检查。暗访的范围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在营销信用卡的摆摊布点情况;营销人员有无佩带所属银行的标识,并出示载有本人姓名、所属银行、客户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的名片;有无现场收取申请表;有无在未激活卡片前赠送礼品;有无落实亲见亲签;有无提示收费政策和用卡风险;是否允许无条件办理学生卡等。
经过检查发现,商业银行信用卡营销过程中存在三类不规范行为。
一是未经批准在营业网点外从事推介活动。据了解,银监会明确规定银行从事外部营销业务应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但暗访发现个别银行并未就摆摊营销信用卡进行事前报告。
二是现场收取申请材料。银监会规定银行外部营销活动“不得收取已经消费者填写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申请文件”“银行产品和服务的每个处理环节必须在经监管部门批准的银行固定场所内完成”,但暗访发现,相关银行在现场收取信用卡申请表。
三是超时租用摊位。如某银行长期租用地铁站内场地作为信用卡营销点,违反了银监会关于“外部营销场所不得长期持续存在,摊位使用或租用时间一个季度累计不得超过15天,连续使用或租用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的规定。
警惕发卡前端风控不严导致信用坏账风险
央行发布的《2011年第二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今年以来信用卡发卡量增速有所放缓,但信用卡坏账风险却在增加。截至今年6月末,信用卡发卡量已达到2.57亿张,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还信贷总额99.29亿元,较第一季度增加17.22亿元。
广东银监局有关负责人说,各银行机构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避免信用卡营销不慎而使消费者权益受损。银行必须进一步规范信用卡外部营销行为,并加强发卡前端的风险控制。
广州证券金融分析师俞冲认为,银行出于占领市场的需要不断拓展信用卡发行空间,但往往忽视了发行审核、账款催收等环节的管理,近段时间出现的部分消费者个人信息被盗用、发卡行遭遇犯罪分子恶意透支等情况说明,加强发卡前端管理很有必要。
记者从广东银监局获悉,9月份将再次对信用卡外部营销行为深入开展暗访,对暗访中仍然发现问题的银行,将依法采取罚款、暂停发卡业务等监管措施,切实保证消费者的用卡权益。记者王凯蕾、黄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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