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以来,浙江、江苏、福建、内蒙古等地不断爆出民间高利贷崩盘的大案。这说明,高利贷形成的“堰塞湖”风险正在显现和释放,同时也向监管层发出警示:是时候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疏导并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了。
高利贷作为民间的一种非正常的融资手段,从改革开放初期到现在就一直或隐或现,广东、福建等地甚至早已发展出了颇具规模的成熟地下钱庄。出现这种现象的一个根本原因是,银行、政府等部门的政策金融支持无法满足企业或个人的投资需求。特别是在当前通胀压力之下监管层不断紧缩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银根,导致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从银行等正常渠道融资的难度越来越大,企业不得不从民间渠道融资。这种潜在的巨大需求是民间借贷泛滥的根本动因。
从已经曝光的一些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当前民间高利贷的一些特点:一是涉案金额巨大,动辄数亿元甚至数十亿元,并且利率极高。据报道,在福建建阳刘斌案中,仅建阳的担保公司损失就超过10亿元。二是对社会和企业危害巨大。在高利贷的巨额利润的诱惑下,很多债权人向亲朋好友借钱去放高利贷。更令人担心的是,很多中小企业甚至放弃主营业务,利用手中的固定资产从银行借款后,也参与到疯狂的高利贷游戏中。只要高利贷链条断裂,带来的将不仅仅是财富的消失,更是种下了社会不稳定的因子。三是一些担保公司也参与到了民间高利贷中,民间资金与众多担保公司联结成的金融链条,将高利贷的风险成倍地放大。
高利贷的风险已引起了监管层的高度关注。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8月份在甘肃考察时就强调,要严打非法金融活动,重点是社会非法集资和市场金融传销,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9月中旬,中国银监会发布风险提示称,“人人贷”等信贷服务中介存在潜在风险,要求银行做好风险预警监测与防范,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工商管理部门加强沟通,严查一些不实宣传。
我们认为,针对扭曲的民间借贷市场,监管部门当务之急是,尽快厘清当前一些非法金融活动的特点,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否则,任其发展,一旦其金融链条崩溃,造成的损害无疑将是灾难性的。与此同时,更为重要的是,相关部门应从资金供给和需求两个方向堵疏结合,一是通过局部的宽松货币政策,给急需资金的合规企业定向解决资金需求;与此同时,将一些符合条件的民间借贷机构吸引到国家的正规金融机构来,引导其健康发展。此外,则需要进一步落实“新36条”等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举措,不断优化企业的发展环境,将民间资本吸引到实体经济环境中,这无疑是解决高利贷风险的最佳方法。本报评论员阮修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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