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27日公告,定于本月29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2011年第五十五期金融债(次级债券)、第五十六期金融债(次级债券),发行量合计不超过200亿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信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11]78 号),该两期债券风险权重为0%,直至债券到期。
根据发行办法,11国开55为10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第5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按年付息,招标量不超过100亿元,基本承销额附加承揽费率为0.15%。
11国开56为30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第25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按年付息,招标量不超过150亿元,基本承销额附加承揽费率为0.25%。
两期债券首场招标均采用数量招标方式,首场招标结束后,发行人有权以数量招标方式追加当期债券。11国开55票面利率区间为5.40%-5.56%,11国开56票面利率区间为5.85%-6.05%,具体票面利率、债券首场招标量和追加发行量由发行人于2011年9月28日17:00时前公布。两期债券缴款日、起息日均为2011年10月12日。(葛春晖)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