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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次级债“超发” 须谨防系统风险

2011年09月30日 15:11 来源:国际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9月26日,中国平安放量大跌8%,H股暴跌13%。市场有猜测认为这可能与其再融资消息有关。早前,中国平安旗下的平安人寿募集10年期次级债、规模不超过40亿元的融资方案已获保监会批准,根据规定,平安人寿将在6个月内完成此次募集。业内普遍认为,因资本充足率不足,快速发展的中国平安还将继续融资。

  9月23日,中国保监会批准新华人寿发行50亿元10年期次级债补充偿付能力。8月份,中国人寿宣布拟发行300亿元次级债。至此,加上上半年已经审批通过的保险公司,目前,共计8家保险公司募集约150亿元的次级债。再考虑到目前已有不少中小险企的偿付能力急需补充的现实,今年险企的次级债融资计划可能将触及600亿元的规模。

  保险公司发行的次级债,是指经批准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

  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险企发行次级债的规模巨大。2009年、2010年发行次级债的保险公司有10家,融资总规模为180亿元;而今年截止目前,已有8家保险公司获准发行次级债,且规模已达到143.5亿元。在规模超常之外,今年发行次级债的保险公司中的大型企业多,而以往发行次级债的企业主要是未上市的中小保险公司。目前在A股上市的两家险企——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集团旗下的平安人寿已经提出发行次级债的计划。此前,中国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在200%~300%之间,自其2003年上市以来还没有出现过资本不足的问题,而其今年也提出了高达300亿元的次级债发行计划。

  业内人士认为,在今年我国保险业降低次级债发行门槛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该注意防范由此而产生的次级债发行和到期偿还等风险,监管机构应认真审视大规模发行次级债可能引发的保险业系统性风险。

  由于保险公司次级债具有次级性,其清偿顺序在所有债务之后,但优先于优先股和普通股。在次级债存续期内,如果因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导致发行人偿付能力充足率偏低,将会影响次级债本息的如期兑付。发行人无法按期兑付会使其面临偿付能力风险,这种风险会直接导致次级债发行人的商誉损失、信用等级下降、外部融资困难等一系列问题。有业内人士提醒,虽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互持次级债降低还本付息的压力,然而这种做法非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引发次级债互持风险,掩盖公司资本金不足的问题,降低保险经营管理层改善业务结构、提高盈利能力的动力,最终可能导致保险公司陷入保费规模快速扩张与偿付能力不断下降的恶性循环。记者路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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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慧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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