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人民银行通报了七部委联合检查多用途预付卡情况。央行表示,在执行购卡实名制方面,多数机构未按规定登记和留存单位购卡信息,并表态称:“将尽快发布预付卡业务、备付金存管等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实名登记、面额管理执行未到位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要求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近日,央行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家预防腐败局等七部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北京、上海两地开展多用途预付卡检查。
此次检查组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了两地四家被检查机构,对被检查机构的支付业务、发票管理、财务管理进行了现场检查。央行通报称,根据检查情况,北京市、上海市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发展基本平稳、规范,各被检查机构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内控管理基本到位。
但在实名制执行和购卡额度管理上并未完全执行到位。按照规定,购买记名卡或者是1万元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人需要进行实名登记,但检查中发现,多数机构未按规定登记和留存单位购卡信息。央行规定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但在执行时系统设置虽然按规定进行了金额限制,人工售卡登记簿中尚存在超面额发行记录。
针对上述问题,检查组对被检查机构进行了严肃批评,提出了整改意见。
尽快出台备付金管理细则
如果把预付卡的发行企业比作银行,备付金就相当于客户存入银行的储蓄,而由此带来的利息收入也遭到诟病。
央行此前规定:“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但对于如何处理这些沉淀资金所带来的利息收入等细节性问题一直尚未有规定。
央行昨天表示,下一步,央行将尽快发布预付卡业务、备付金存管等相关配套管理制度,细化《通知》规定,规范预付卡经营行为。 (记者 苏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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