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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成高利贷 民贷披合法化外衣引质疑

2011年10月08日 16:4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固原高利贷案件还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因在借条上做手脚而引发诉讼,即放贷人实际借给借贷人的现金与借条上的金额不一致。

  公务员、企业职员通常会利用特殊关系,将银行信贷资金向非正常民间借贷转化。放贷人在获得批量贷款后转借给资金实际需求者,从中收取高于银行贷款数倍的利息,有时银行信贷管理人员也参与分成。

  高利贷行为不仅使许多个体受害,引发大量社会问题,也使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遭遇送达难、审理难、执行难,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发挥其积极作用。大力整顿金融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高利贷化倾向。

  据了解,近年来,民间借贷高利贷化愈演愈烈,而且呈全国蔓延趋势。《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西海固”地区采访时发现,在这个有着“中国最贫困地区”之称的地方,民间借贷活动也异常活跃,而因民间借贷高利率引发的纠纷以及各类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以合法掩盖非法

  李全德刚刚调任固原市中院研究室主任不久,这位1993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的法官,此前一直从事民商案件的审理工作,他对固原这个贫困地区民间借贷案件状况颇有研究。李全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固原民间借贷案件集中爆发期大约是从2007年开始的。他列举了这样一些数据来支持他的说法:

  2007年,固原两级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503件,争议标的金额2046万元,案件数比2006年上升92%、标的额比上年上升2.4倍;2008年两级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324件,比前3年民间借贷案件总和还多;争议标的金额8198万元,超出了前10年的总和。

  李全德说,民间借贷案件背后隐藏诸多玄机,形成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由于缺乏法律规则之制,民间借贷往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少案件中的当事人以民间借贷为名,背后实施的却是高利贷、诈骗或赌场“抽头、放板”等违法犯罪行为,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记者在固原采访时发现,固原两级法院的法官们一谈到民间借贷案件,都会提到“牡丹花园一房多卖案”。

  据了解,“牡丹花园”系房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商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靠民间借贷筹措资金开发。因背负巨额高利,建设资金难以为继,在项目未建成时,被迫一房多卖,107名群众受骗。

  据了解,在“牡丹花园一房多卖案”中,部分高利贷者提前占房抵债,部分群众发现交了巨额购房款后却无法取得居住权,也提前占房、抢房,一时间矛盾迭起,并且引发了大量诉讼和群体上访。固原中院经过深入调查,决定中止民事审理,启动刑事程序。开发商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部分高利贷者也被警方调查、控制。经过近一年的工作,目前已对涉案楼盘进行债权债务清算,重新进行有序的资产分配。

  李全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固原高利贷案件还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因在借条上做手脚而引发诉讼,即放贷人实际借给借贷人的现金与借条上的金额不一致。放贷人在给借贷人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息预先在给付本金时扣除。如借条上载明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一个月,月息15%,而实际付给借贷人的只有8.5万元,其中1.5万元利息已被直接扣除,也就是借款先扣利息。

  据李全德介绍,此类案件占民间借贷纠纷的70%。高利贷放贷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多数采取这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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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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