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9日电(丁栋) 为加强对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9日发布《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试行)》,对保险中介集团公司的市场准入、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在市场准入门槛方面,《办法》将集团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规定为1亿元人民币,拥有5家及以上的子公司;要求至少要有2家以上的保险中介子公司且保险中介业务占集团业务的50%以上;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的名称。
在基本经营规则方面,《办法》规定,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的业务以股权投资、管理及支持性服务为主;要求中介服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业务活动中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规定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不得动用、截留、侵占下属中介机构代收的保险费、退保金或者保险金。
在监管职责方面,《办法》规定,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应当按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报送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对中介服务集团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7042.63亿元,占同期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7.48%。此前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实施
集团化改革。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此次《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吸收社会资本,壮大专业中介的资本实力,推进优化组合,发挥聚集效应,推动保险市场体制改革、优化保险业产业结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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