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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霸王条款到头儿了 五招巧妙应对(2)

2011年10月10日 15:26 来源:昆明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没牌照保险公司也不赔

  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拿到保单就生效,但盗抢险为何要拿到正式牌照才生效?新车被盗,保险公司以没上牌照为由拒赔,这个理由充分吗?为这,市民李先生和保险公司“扛上了”。

  去年12月15日,市民李先生为自己的“起亚”牌多用途新车购买了机动车商业保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盗抢险等。不幸的是,今年1月4日,他将车停在呈贡小王家营某地,等办完事回来,车子不翼而飞。

  事发后,李先生及时报案,并通知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东站营业部(下称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采取回避的态度。他申请赔偿,保险公司却说,车辆还没有办理正式号牌,盗抢险没有生效,拒绝赔偿。

  为什么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拿到保单就生效,盗抢险却要拿到正式牌照才生效?李先生一怒之下诉诸法律,要求保险公司按照车辆盗抢险,赔偿其损失174800元,赔偿律师代理费10000元,并承担此案的诉讼费。

  “根据《保险法》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该条款无效。”法院据此认为,无号牌不赔的条款无效。今年7月法院作出判决,由保险公司按照车辆的购置价格174800元进行全额赔付。

  同样,因为牌照原因无法得到赔偿的还有市民龚先生。去年3月14日龚先生新买了一辆车,办了临时号牌,还购买了保险。不想在领正式车辆牌照之前,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该车是临时牌照且过期”为由,拒绝理赔。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虽在保险单尾部就“免责条款”做了提示,但不能举证证实公司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龚先生明确说明了免责条款,所以,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龚先生25万元。

  车险行业的诚信亟待建立

  昆明首例“无责不赔”案,首例“不牌不赔”案都是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张宏雷律师所代理,据了解,张宏雷律师代理了国内多起保险重大案件,2005年“董宏思重大疾病险案”,2008年“存款变保单案”,2009年“携程航意险假保单案”都是他代理的,通过这些案件的审理,多个全国性、持续多年的保险霸王条款被废止,使全国消费者受益,也促进了中国保险业的诚信建设。

  “保险公司卖保险,卖的是一个保证承诺,消费者买保险,买的也是一个保证承诺。通俗地讲就是当消费者遇到风险时,保险公司会尽最大的努力去兑现当初的承诺。这才是保险公司这种商业行为存在的一个合理性基础。”张宏雷说,保险公司追求商业价值的欲望,不能违背社会的伦理道德,社会的公平正义,更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要求。而目前中国保险业的问题超越了损害消费者利益这条红线,相当一部分保险公司甚至在追逐不正当利益的过程中已经伤害了保险行业自身的利益。

  张宏雷说,因代理大量保险案件,他一度被保险业不少人误解为“以保险为敌”,但作为保险法专业律师,他一定会用法律武器来否定和挑战那些极不诚信、唯利是图的保险个案和陷阱条款。面对诉讼或批评,希望保险业不要讳疾忌医,应正视:依法赔偿是保险公司的义务,违法拒赔必须受到惩罚。“保险公司要诚信经营,同时也呼吁保险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拖赔、惜赔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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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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